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18 |
完成粉料回用材料的研制和实验;
完成清灰系统的研制和测试. 目前上述四个研发项目,还处于研究阶段,尚不具备资本化条件,我公司在 报告期予以费用化处理.
三、补充披露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2011 年 较上年增 减2011 年 较上年增 减2011 年 较上年 增减
2011 年 较上年增 减 空港天立能源工 程技术 (北京) 有 限公司 67.00 100.00% -387.7
8 -101.19% 682.63 -31.76% 607.64 -38.96% 丹江口市天立节 能炉窑有限公司 0.00 0.00% -4.93 94.92% 1304.00 -0.95% 852.28 -0.58% 长岭永久三鸣页 岩科技有限公司 0.00 0.00% -136.8
3 0.00% 2922.05 0.00% 298.72 0.00% 吉林三鸣页岩科 技有限公司 0.00 0.00% -0.89 0.00% 1416.33 0.00% 450.74 0.00% 天立环保工程新 疆有限公司 0.00 0.00% 38.73 0.00% 1985.99 0.00% 1961.27 0.00% 兴安盟科洁能源 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
1、兴安盟科洁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2 年1月份成立;
2、天立环保工程新疆有限公司于
2011 年11 月成立;
3、吉林三鸣页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5月份收购;
4、长岭永久三鸣页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5月收购.
四、补充披露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科学地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提出利润分 配政策相关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 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 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特别是外部监事,若有)的意见.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公司当年经 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 可以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 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 在遵循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稳定性,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或者投资规划发生较大变化 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保护股东权 益为出发点, 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