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18 |
2008 年9月3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潍坊市国资委与中海石油炼化 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关于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划转协议》 ,潍坊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 的51%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海化 集团" )股权无偿划转给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
2008 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将该事项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009 年4月2日,本公司接到海化集团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9〕219 号《关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同意将潍坊市国资委持有的其 51%的国有股权自
2008 年7月1日起无偿划转给中海石油炼化有限 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总股本 895,091,926 股保持不变,海化
2 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361,048,8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4%)保持 不变,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因控股海化集团而间接控股公司. 近日,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待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后办理股权过 户等有关手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进程,并对相关事项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