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8 |
1000 台螺旋输送机、 TD75 型皮带输送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乔官镇北岩村
1788 号,项目法人代表刘莹莹.
项目 总投资
4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5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其 中生产车间
1400 平方米,仓库
1000 平方米,办公室
600 平方米.项目购置等离子数控机、切割机、 钻床、卷筒机等生产设备
15 台.项目原辅材料为钢管、铁板、圆钢、电动滚筒、电机减速机等.项目 工艺流程为:钢管、铁板、圆钢―切割、剪板―钻孔、折弯―卷筒加工―折弯加工―抛丸―焊接―组 装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组装
1000 台螺旋输送机、TD75 型皮带输送机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 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不得新上电镀、喷漆、酸洗、碱洗、磷化等任 何表面处理工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过程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 过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 求.切割、剪板、钻孔、折弯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下脚料、焊渣、 焊接烟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 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