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18 |
2018 年7月16 日)过高,而不 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即389,120 元不足以弥补广西永盛公司利息损失,法院酌情予 以调整. 被告中油润澳公司、第三人振海能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应诉,第三人上海宏盛公司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未到庭,依法可作缺席判 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油润澳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永盛 公司退还货款 19,45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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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中油润澳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永盛 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9,456,000 元为基数,自2012 年5月1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30%计付) ;
(三)驳回原告广西永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04,830 元由原告广西永盛公司负担 25,977 元、 被告中油润澳公司 负担 178,853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依法生效,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一) 截止本公告日, 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二) 本次判决尚未依法生效, 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18)粤0106 民初
25178 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