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8 |
7 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产品"指"信泰金利来
7 号终身寿险(万 能型) " ,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泰金利来
7 号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 .为便于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一、产品基本特征
1、保单运作原理及投资策略 万能保险产品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单独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您购买万能保险产品所支付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若有)后 计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一部分用于储蓄投资.在投资账户运作过程中,我们将向您每月定期收取相关费用(如保单管理费、死亡风险 保险费等).账户资金由我们代为进行投资运作,投资收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证利率. 万能账户以账户内的负债为基准配置相应的投资资产,在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如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等)的前提下, 公司按照账户的负债成本、久期以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等相关要素,在中国保监会许可的投资品种范围内(如债券、股票、基金等等),灵活配置投资 资产,尽量减少短期投资收益波动,努力实现投资收益长期稳定增长.
2、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止.
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转换选择权 从犹豫期结束后第一日开始,经我们同意,您可以选择将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我们当时正在销售的其他非转换年金保险产品,我们将不向 您收取转换手续费. 从第十个保单周年日开始, 经我们同意,您可以选择将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正在销售的转换年金保险产品的约定转换为年金.
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二、保单账户
1、个人账户的设立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于本合同项下设立个人账户,以用于记录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2、个人账户的结算日与结算利息 每月一日为结算日,我们将根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上个月万能账户实际投资状况,确定本合同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 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 本合同个人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3%,对应的日利率为 0.008219%.结算利率为日利率,其对应的年利率为该日利率乘以三百六十五. 每月在结算日结算时,我们按最近一次公布的结算利率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