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8 |
258 号1号楼,租用浙江维亿工 贸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主要采用拉伸、清洗、喷砂、抛光、喷涂、车口、 车底、钻孔组装等生产工艺.购置拉伸机、清洗线、冲床、喷砂机、数控车床、喷漆流 水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
40 万拉伸锅的生产能力,其中
20 万只为铁拉伸锅,
2 20 万只为铝拉伸锅.目前该项目已由永康市经信局出具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 2018-330784-33-03-032210-000.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由于油漆用量低于 10t/a,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9月1日实施 2018.4.28 修正),本项目类别属于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类中
67 金属 制品加工制造 小类中 其他类(仅切割组装除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 委托,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在现场踏勘、 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 影响报告表,并交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 参考依据. 1.1.3 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6.27 修订, 2018.1.1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1.1 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4月28 日修正;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 施行;
(1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12.21;
(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2013 年9月;
(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2015 年4月;
(1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2016 年5月;
3 (15)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16)《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17)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的公告,公告
2017 年第
44 号.
2、地方性法规、文件 (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364 号令, 2018.3.1 施行,2018.1.22 修正;
(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11 月30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7.1;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9月30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
(5)《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浙江省政府;
(6)《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版)》,浙江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