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8 |
2 单元,具体地理 位置见附图 2. 本项目东面为艾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南面为共享智能苏州有限公司,西面为苏 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面为唯亭工业坊 A 区B3 栋.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见附图 3. 本项目租赁厂房共
2 层.厂房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4.
9、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本项目不在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之内,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 政发[2013]113 号).
4 根据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表3江苏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名录, 本项目不在苏州工业园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线规划》.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呈现改善趋势,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点) AQI 优 良率为 66.8%;
项目所在区域 PM10 的小时浓度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 状总体较好,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环保专项行 动方案》和《苏州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园区实际,制定 《苏州工业园区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重 点工程、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工程等,实现《苏州工业园区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到2020 年,园区 PM2.5 年平均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2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73.9%以上.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IV 类标准;
声环境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的
3 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 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即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 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 镇圩浦路
33 号101 室,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①本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不属于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2013 年2月16 日)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 产业[2013]183 号,2013 年3月15 日)中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 ②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