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7-18

3 ― 第五条 江苏省军工学会江苏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奖属社会 力量设奖,奖励项目分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奖励周期为每年一届. 第六条 江苏省军工学会江苏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奖的申报 和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 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条 江苏省军工学会下设 江苏省军工学会江苏军民 融合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 负责江苏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奖相关 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八条 江苏省军工学会江苏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奖奖励范 围是军民融合科学研究、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及产业化中取 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一)完成军民两用科研和技术开发,取得对经济和国防 现代化建设有重要实用意义的最新成果;

(二)自主开发创新并完成具有广泛市场的新产品、新技 术、新材料,实现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

(三)成功进行军转民,进行再开发、再创新,对行业进 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成果.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九条 会员单位及个人申报参评项目成果,须填写《申―4―报书》 ,并由所在(会员)单位在《申报书》中签署申报意见. 非会员单位及个人申报参评项目成果,完成推荐程序(填写《推荐表》),再填写《申报书》.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主 管部门负责申报. 第十条 申报本奖励的项目必须是研究工作已完成且没有 争议的项目. 申报成果应用的项目必须在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 科技发明和技术创新项目应通过科技查新,并取得省、市级有 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 第十一条 申报本奖励的项目若是在国外完成的,应该明 确产权属于我国.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

5 人,必须超过 的要阐明原因并报审查后方可申报. 第十三条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不得申 报.已解密或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的申报按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江苏省军工学会江苏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奖接受 相关院士和以下单位推荐:

(一)江苏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国防科工办;

(二)解放军军事代表机构;

(三)江苏省军工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四)江苏与军工有关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

(五)江苏省军工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

5 ―

(六)江苏省军工学会江苏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奖实行限额推荐. 推荐单位限额推荐(院士推荐数额不限)江苏省军工学会 江苏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奖,并对推荐的项目负责.推荐时应按 规定填写《江苏省军工学会江苏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奖推荐书》, 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五条 申报和推荐材料由申请单位和个人报送江苏省 军工学会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审和授予 第十六条 由江苏省军工学会江苏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奖励 办公室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由江苏省军工学会江苏 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和终 审.评审方法采取专家评分,评审委员会评议和表决的方式进 行.对初审获奖项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组织评审 专业组进行现场考察调查,验证其真实性. 第十七条 经评审委员会终审评定项目,报学会常务理事会 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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