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27 |
为保证我省特种设备检 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执收期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收支情况, 结合我省特种设备检验实际,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特种设备 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检验单位应严 格遵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按照闽 价费?2009?9 号中的《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有关规定,规范计费,规范收费.
二、对我省质监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检验单位,应在接到 本复函后
20 个工作日内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 《收费许可证》 变 更手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 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
三、对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要求,经你局 核发《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车用气瓶 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5?105 号?―2―定期检验工作的气瓶检验站等其他机构,可参照本文件规定的 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其收费性质属于经营服 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
四、检验单位应认真落实"阳光收费"规定,实行亮证收 费,进行收费公示,标明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12358,并自 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
2 年.在执行期满 之前
3 个月,由你局按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申 报. 原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 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1?443 号) 、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 PE 管焊接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2?538 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 于核定新增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 ?2014?
5 号)文件作废.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5 年4月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3 ― 附件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一部分 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1.工业锅炉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蒸汽锅炉监督检验 ⑴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