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8 |
7 月下旬,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门 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微信平台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 信息.
8 月1日起, 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 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 《自治区高校毕业 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 (附件 2) ,于8月30 日前携带本 人毕业证、 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到当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参加资格审 核, 审核合格后现场组织派遣.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校
3 ― ― 毕业生与实习单位人岗对接工作.9 月1日前符合条件高校毕业 生要全部实现到岗实习,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 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 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 实习 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截至时间为
12 月31 日.请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
8 月30 日前将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登记册》 (附件 3) 报自治 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备案,并于每季度末上报高校毕业生实际 在岗人数.
四、 实习管理
(一) 实习单位要认真安排、 热情指导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 尽 量考虑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高校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 宜岗位进行实习. 要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 单位实习管理办法》 (宁人社发 〔2009〕
85 号) 要求, 加强对高校毕 业生的教育、 培养和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使高校毕业生 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 得到锻炼.
(二) 继续实施城乡贫困家庭、 残疾人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 就业援助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要优先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三) 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中断实习的, 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如 实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 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区直部 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 备案. 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 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 实习期满后, 由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
4 ― ― 进行实习工作鉴定.
(四) 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实习, 对隐瞒实情, 多处 实习、 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除通 报批评、 追回基本生活补贴费外, 取消其实习资格.
(五)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事 假天数, 事假当月不得超过
5 天, 超过
5 天的停发当月生活补贴;
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
7 天,
7 天以内的发放全额生活补贴, 超过7天的, 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 病假必须出具县级 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经实习单位同意后, 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区直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 备案.凡无故不履 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
30 天, 病假超过
60 天, 终止实习协议.
(六) 实习期间, 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就业 合同的, 应立即上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区直部门报自治 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 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实习 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 在区直部门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发放,由自 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汇总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