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18 |
300 万元,于崇阳县天城工业园租赁崇高科工有限公司的厂房,新建 汽车内饰 件生产 项目.项目租用
1 栋空车间 672m2 、新建
1 栋轻钢结构车间 1440m2 , 建设吹膜、制袋线
2 条、中空板生产线
2 条;
其余的办公楼、食堂、宿舍、给排 水、供变电等公辅工程全部依托崇高科工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防尘罩 64.2 吨、内饰中空板
10 万台份.项目预计
2019 年6月建成投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 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 森永湖北乘用车配件有限公司于
2018 年11 月9日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承担 汽车内饰件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项目特点 本项目防尘罩以聚乙烯颗粒为原料、吹膜法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代码》(GB/T4754-2017)中 C2921 塑料薄膜制造 ;
内饰中空板主要工艺包 括骨架注塑成型和聚氨酯发泡, 属于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GB/T4754-2017) 中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 境部令第
1 号)的规定,项目属于 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塑料制品制 造 中, 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森永湖北乘用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属于轻工制造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 十
二、轻工,4)新建以含氢氯氟烃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 产线,属限制类;
15)以氯氟烃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生产,为淘汰类 .本项目聚氨酯白料及聚氨酯黑料均不含氢氯氟烃、产品通过 加热熟化发泡,故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 对照《咸宁市工业招商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咸政发【2012】19 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综上, 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位于崇阳县天成工业园崇青 大道,建设用地为租赁崇高科工有限公司的厂房(土地);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 外环境不敏感;
根据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 境等质量现状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 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环境功能下降.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森永湖北乘用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组 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 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 2018年11月12日, 项目在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汽车内饰件生 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
网址:http://hbj.xianning.gov.cn/ html/GongQiGongGao/HuanPingGongQi/12234.html,网上公示截图见附图05. 第一次网上公示期间,我公司与森永湖北乘用车配件有限公司就项目组成、 生产工艺、 产污节点及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再次进行沟通确认,并初步完成 项目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内容. 在环境现状监测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环 境影响评价. 项目于2018年11月26日在咸宁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第二次公示(简本公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