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8

54 号案件仲裁仲裁裁决书

1 份. 仲裁 裁决要点:

1、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申请人亳 州九州通中药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4000元及违约金 26136.5元;

2、 驳回申请人亳州九州通中药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的其他仲裁请求.

3、 本案仲裁费用12000元 (申请人已预交) , 由申请 人承担2000元;

由被申请人承担10000元, 在支付前述款项时径付 申请人亳州九州通中药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 该裁决书即视为送达. 亳州仲裁委员会 芜湖县雅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

2019 年4月15 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承孝友与你劳动争议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应诉通知书、 仲裁申请书副本、 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组庭 人员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通知等. 自公告起经过

60 日视为 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 定于举证 期满后第

4 日8时30 分 (节假日顺延) 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裁决. 安徽省芜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沈秀英 (身份证号码: 532129198812161126) : 本会受理的 (2018) 九仲字第

166 号申请人九江新世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 你 (被申请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仲裁庭已审理终结并 作出裁决, 现向你公告送达九江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 (2018) 九仲 裁字第

166 号】 , 请你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会领取裁 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 九江仲裁委员会 京规自 (通) 撤罚字 〔2019〕 第2号当事人: 北京梓坤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友, 身份证号: 110105198609138931,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南

303 号. 原北京市规 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5月25 日依法向你送达了 京国土 (通州) 分局罚字 〔2016〕 第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你作 出了责令你退还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北神树村非法占用的 55142.704 平方米 (82.71 亩) 土地, 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 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 你向北京市 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认为本委行政处罚事实不清, 于2017 年12 月1日作出判决, 撤 销原北 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京国土(通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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