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时间
2019 年7月15 日―7 月23 日
三、受理方式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形 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 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和线索.
受理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3:00―5:30. 联系
电话:0471―3335229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2019 年7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