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18

1 ― 伊卫监督〔2019〕1 号 伊春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

2019 年伊春市 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 、区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 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 法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2019 年黑龙江省卫 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黑卫监督函〔2019〕73 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

2019 年伊春市公共卫 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以及母婴保健、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四个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 简称计划,可从我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

2 ―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 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 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 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2018 年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 情况;

(六)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 胎 儿摄影 活动、代孕等突出问题开展 回头看 ,对发现的 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七)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支队将适时 对2018 年没有处罚案件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专项稽查工作, 规范地方监督机构执法办案工作.

二、任务抽取与下达

2019 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 抽取下发、人工组织两种形式.通过信息报告系统抽取的任 务,按照 12%的比例抽取,一次性下发.部分学校卫生、生―3―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抽查任务,采用人工组织的 形式开展(详见各专业计划),具体由市及县(市)区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任务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监 督抽查任务的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任务关闭、移交、重 开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黑卫监局函 〔2019〕

7 号)的规定执行.

四、及时公开结果 各县(市)区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 谁检查、谁 录入、谁公开 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 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 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 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 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 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健康 双 随机 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 负责,分解落实责任.特别是要把开展好学校教室的采光和 ―

4 ― 照明抽查作为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 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张庆伟书记部署和要求的 具体措施,结合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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