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8 |
B.St.J., JP 刘秀成议员,SBS, JP 甘乃威议员,MH 叶国谦议员,GBS, JP 缺席委员:石礼谦议员,SBS, JP 方刚议员,SBS, JP 李永达议员何秀兰议员陈克勤议员出席公职人员: 环境局 首席助理秘书长(能 源)蔡敏仪女士助理秘书长(能 源)3 徐诗妍女士机电工程署助理署长/电力及能源效益薛永恒先生2总工程师/能源效益B李国强先生律政司副法律草拟专员(双 语草拟及行政)毛锡强先生政府律师吴颖敏女士列席秘书:总议会秘书(1)1 余丽琼小姐列席职员:助理法律顾问5郑洁仪小姐议会秘书(1)1 邝庆鸿先生I. 通过会议纪要(立法会CB(1)1488/09-10 号文件 ??
2010 年2月26 日会议的纪要)2010年2月26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I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立法会CB(1)1492/09-10 (01)号文件 ?? 因应2010 年3月11日会议席上所作讨论而须采取的跟进行动一览表立法会CB(1)1492/09-10 (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对CB(1)1492/09-10 (01) 号文件的回覆立法会CB(1)1492/09-10 (03)号文件 ?? 助理法律顾问於2010 年3月19 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3立法会CB(1)1511/09-10 (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对CB(1)1492/09-10 (03) 号文件的回覆(只 载有对第2条至第15条的回覆,其余的回覆容后奉上)) 相关文件(立法会CB(3)233/09-10 号文件 ?? 条例草案文本档号:ENB 24/26/22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立法会LS24/09-10号文件 ?? 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CB(1)840/09-10 (01)号文件 ?? 关於《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简介立法会CB(1)1353/09-10 (03)号文件 ?? 助理法律顾问於2010年 3月 2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立法会CB(1)1364/09-10 (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对CB(1)1353/09-10 (03) 号文件的回覆)2. 法案委员会进行商议工作(会 议过程索引载於附件). 3. 法案委员会要求政府当局?? (a) 解释为何条例草案规定获发遵行规定登记证明书的建筑物的拥有人须确保遵行规定登记证明书时刻有效,但根兜缌(线 路 )规 例》(第406章,附属法例E), 固定电力装置的拥有人却无须遵守此项规定;
(b) 说明建筑物某个单位的新拥有人可如何确定首份遵行规定登记证明书是否适用於服务该单位的屋宇装备装置.当局亦须说明新拥有人是否必须聘请注册能源4效益评核人,确保现有屋宇装备装置符合规定,以及在该等装置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该拥有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何;
(c) 说明当局会否考虑规定在建筑物的当眼处展示遵行规定登记证明书;
(d) 说明须在条例(如 获通过)生 效之前完成的时间表及立法程序;
及(e) 检讨 在 不局限 一 语在 公 用地方 的 定义中的用法,以及重新考虑与法案委员会的法律顾问联络,草拟有关定义.III. 其他事项4. 议事完毕,会议於上午10时30分结束.立法会秘书处议会事务部12010年4月29日附件《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草案》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过程日期:2010年 3月 31日 (星 期三)时间:上午8时 30分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时间标记发言者主题需要采取的行动议程第I项?? 通过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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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0 主席2010年2月26日会议的纪要 ( 立法会CB(1)1488/09-10 号文件)获确认通过. 议程第II项??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