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18 |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一七年三月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1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 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1月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2月10 日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3月28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按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修订)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0,000,000 股(含200,000,000 股)到300,000,000 股(含300,000,000 股),最终以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 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证监会核准的数量及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 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等除息事 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精工投资 ) .精工 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精工投资已经于
2017 年1月24 日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并于
2017 年3月28 日与公司 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精工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