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8

500 万元,租赁常熟市印龙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春 江路

7 号厂房一层,建筑面积

1600 平方米,购置上料机、混合机、挤出机等设备,新建低熔 点热熔胶膜和中空纤维过滤膜生产项目, 项目建成投产后, 形成年产中空纤维过滤膜

50 万平 方米,低熔点热熔胶膜

1500 吨的设计能力.生产过程中无化学反应.无调胶工序.该项目已 经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熟发改备【2019】90 号文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版) ,本项目属于 二十

四、专用设 备制造业:47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规定,应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单 位进行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对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资料收集 和核实项目生产内容和工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按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编写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与产业政策相符 建设项目属于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文本) 》 (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修6正版)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 》中限制类 和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 、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 、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中 项目, 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 同时, 不属于 《苏州市产业发展导 向 目录(2007 年本) 》苏府(2007)129 号中规定的限制、禁止和淘汰类,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因此,建设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 根据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 修订本) 》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 建、改建、建设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 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 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的要求. 同时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2011)的规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 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望 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建设化工生产项目或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输送设 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本项目属于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行业,无工业废水排放,不属于上 述规定中禁止建设的范畴.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相符.

3、与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对照分析 (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对照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发 [2013]113 号) ,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 《常熟市生态 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常政发(2016)59 号附件、20161101) ,项目距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 域距离最近东侧的市级生态红线――常熟市沿江高速公路生态公益林距离为 8.7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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