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18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有组 织废气 SO2 2.196t/a,NOx 7.898t/a;

由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 分局负责协调解决并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4―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五、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 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 式投入运行. 请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负责组 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5月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玉 溪市毓德环境工程评估有限公司,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 价有限公司.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5月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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