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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项目备案,文号:川投资备【2019-510521-30-03-358042】FGQB-0103 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泸县福集镇工矿区, 泸县恒固建材有限公司与泸州兰良水泥有限 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文件号:泸县国用
2007 第4358 号),明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泸县福集镇工矿区, 经现场调查, 项目位于泸州兰良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兰良水泥)厂内,周边均为兰良水泥厂房及宿舍等;
项目东侧更远处为 林地和耕地;
项目北侧 60m 处为居民小区,115m 为6户农户;
西北侧 185m 处为 工况社区;
西南侧 120m 处为省道
219 沿线居民及商铺,290m 处为濑溪河,项目 南侧为兰良水泥厂房,南侧 300m 处为搅拌站. 项目选址情况分析内容见下表: 表1-1 项目选址情况分析一览表 分类 内容 场址土地性质 工业用地 地质条件 水土地质结构相对稳定,是一个较为理想的工业生产基地 场地内拆迁情况 场地为租用,建设不涉及居民拆迁 交通运输条件及运输 线路周围敏感情况 紧靠省道 219,运输条件较好,运输线路两侧不敏感 场址与附近城镇及风 向关系 本项目位于当地最大风频(西北风)下风向,对西北面 1.8km 外的 泸县县城影响很小 供水、供电 供水由城镇给水管网供水,供电来自市政电网 场址与周边环境相容 与制约关系 泸县县城供水由县城自来水管统一供给(由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供应,其供水水源取自泸州北郊水厂).水源 地位于长江石堡湾,水厂取水口为鱼塘镇石堡湾长江北岸,坐标为: N28°54'
45.72 、E105°27'
49.32 ,本项目与取水点相距约 30km,项 目不在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内.且项目生产用水经沉淀处 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兰良水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 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不存在对饮用水源影响. 本项目为年产
80 万吨碎石加工项目,项目场界周边 500m 范围内无学校、医 院等重大环境敏感点,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当地居民住户. 项目生产过程中应注重
3 粉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在此前提下,项目与周边 外环境相容,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 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经有效治理, 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都能够满足排放要求, 不会 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场地条件、环境保护和水、电、气等条件较好.从项目所 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分析,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无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 故本项目选址是合理 的.
3、 三线一单 符合性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 [2016]150 号)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 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三线一单 )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 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 三挂钩 ),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①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 境质量的基准线,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 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根据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和引用监测, 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情况如下: 根据泸州市《2017 年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 量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 PM10 和PM2.5.但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于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