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8

26 号, 该企业外环境关系为: 北侧紧邻为自贡华 鑫硬面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区,290m 为川甲塑胶,285m 为好艺家具、276m 为四川汉能;

西北 侧313m 为恒通花岗石;

西侧 20m 为川南汽配商贸城;

南侧为空地;

东侧 5m 处为华刚硬质合 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

东北侧 200m 为路通商混,157m 为园区厂房.四周均为园区企 业,外环境关系简单.本项目在生产期间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经 有效治理,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都能够满足排放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公共设施解决,不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根 据调查,项目区域内未涉及居民地下水源,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当地饮用水源产生影响. 本项目属于一般工业企业,拟建地远离城市镇建成区及规划区,且与周边环境相容,符合 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5、本项目与自贡华刚硬质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贡华鑫硬面材料有限公司的位置关系 本项目租用华刚硬质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本项目位于华刚硬质合金新材料 有限公司大厂区的西南面,自贡华鑫硬面材料有限公司租用华刚硬质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大厂 区中部空置厂房,自贡华鑫硬面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区位于本项目的北面、南面.

四、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 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5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 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5 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 本项目建设地点自贡市贡井区工业开发区南环路

26 号,位于《实施意见》确定的生态红线 范围之外.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 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 求,空气质量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 本项目纳污水体为旭水河, 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标准中的 III 类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废水依托自贡市华刚硬质合金新材料有限 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贡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旭水河.因此本项 目建设不会改变周边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选址区域声环境 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产生量小, 对环境的贡献值较小,本项目营运后不会降低区域声环境功能.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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