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9 |
2015 年12 月,项目于
2016 年初建成投产,项目运营至今未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手续与环保验收手续,属于 未批先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本项目不予行政处 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以及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项目属于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67 金属制品加工制 造 ,不涉及电镀或喷漆工艺,且不为仅切割组装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2 续表
1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重庆超天货架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 收集整理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标准为依据,结合项目特点、性质、 建设规模和环境状况,编制完成了《生产铁艺货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评价总体构思 (1) 本项目于
2016 年初建成投产, 本次评价为补做环评. 项目已建成并运营, 根据企业在环保局和信访办的核实,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未接到相关的环境保护投 诉和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纠纷事件,因此报告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2)项目主要为金属制品制造项目,根据项目特点,结合该地区的环境状况, 分别对项目工程内容、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深入分析,重点评价运营期 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核算运营期污染物的产生量,分析污染 防治措施、处理效果、预测对环境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3)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 引用+现场实测 方式,大气基本污染物引 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
2018 重庆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中江津区的环境空 气质量现状数据;
非甲烷总烃、PM
10、NO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地表水环境质量 现状评价引用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质量现状监 测 (渝久(监)字[2016]第HP07 号)中监测数据;
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进 行实测.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估算模 式计算,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边长取 5km,报告不对大气环境影 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仅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项目近期: 生产废水经 SBR 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与生 活污水一起依托厂区东侧污水处理站(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处理;
远期:污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珞璜工业园区 B 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方方式为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水污染影响型三级 B,报 告不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仅分析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 性评价、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地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3 续表
1 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项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