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9-19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 年12 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 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 限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 关名称和 日期

1 深市质光 市监罚字 [2018]42

6 号 紫荆控股(深圳) 有限公司涉嫌逾 期未年报案 紫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彭善伟 经查明,当事 人未按《广东 省商事登记条 例》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公示

2015、

2016、

2017 年度报告.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 九条第

(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 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 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管局2018 年12 月4日

2 深市质光 市监罚字 [2018]42

5 号 深圳市中鼎源科 技有限公司涉嫌 广告违法案 深圳市中鼎源 科技有限公司 常豪东 经查明,2018 年5月至

2018 年9月,当事 人官方网站(网址www.zhongdy .com)首页上 有 PDU 行业 首家自动化生 产 内容,当 事人无法提供 上述内容属实 的证明材料. 其发布上述虚 假广告的费用 为人民币

126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 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 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 影响,并对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 币3780 元.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管局2018 年12 月4日

3 深市质光 市监罚字 [2018]42

7 号 深圳市腾云胶粘 制品有限公司涉 嫌逾期未年报案 深圳市腾云胶 粘制品有限公 司 黄广绘 经查明,当事 人未按《广东 省商事登记条 例》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公示

2016、

2017 年 度报告.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 九条第

(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 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 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管局2018 年12 月4日

4 深市质光 市监罚字 [2018]42

9 号 深圳市腾云胶粘 制品有限公司涉 嫌逾期未年报案 深圳市腾云胶 粘制品有限公 司 林东龙 经查明,当事 人未按《广东 省商事登记条 例》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公示

2016、

2017 年 度报告.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 九条第

(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 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 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管局2018 年12 月4日

5 深市质光 食药监(食)罚字[2018]18

3 号 深圳市里程食品 有限公司光明加 工厂涉嫌生产胭 脂红项目不合格 肉制品案 深圳市里程食 品有限公司光 明加工厂 文全德 经查明,当事 人2018 年2月1日生产的风 味香肠(中式 香肠)200 克/ 袋750 袋,在 流通领域被抽 样检验(国抽) 为胭脂红项目 不符合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的不 合格产品,全部750 袋产品 对外销售后召 回了

436 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 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作 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78.5 元;

二、没收 风味香肠(中式香肠)200 克/包

436 袋;

三、罚款

50000 元;

四、对第一责任人李建党(身份证号:

412825197509236712 ) 罚款5000 元.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 年7月13 日 货值金额总共 为3420 元, 违 法所得为 78.5 元.

6 深市质光 市监罚字 [2018]45

2 号 深圳市华旗壹佰 技术有限公司涉 嫌逾期未年报案 深圳市华旗壹 佰技术有限公 司 杨军 经查明,当事 人未按《广东 省商事登记条 例》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公示

2016、

2017 年 度报告.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 九条第

(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 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 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管局2018 年12 月22 日

7 深市质光 市监罚字 [2018]44

3 号 深圳市伯恩仲平 科技有限公司涉 嫌价格违法案 深圳市伯恩仲 平科技有限公 司 陈桂花 经我局调查核 实,当事人于

2016 年在天猫 伯恩仲平数码 专营店销售的 歌韵 F3 小耳 机 存在价格 欺诈的违法行 为,当事人在 店铺首页标示 价格为19.9 元,而实际成 交价格为29 元,当事人期 间共成交10 个,采购价格 为10 元/个, 据此计算当事 人违法所得为

19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 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 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 下处罚:

一、罚款

190 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

190 元.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管局2018 年12 月17 日

8 深市质光 市监罚字 [2018]44

5 号 深圳市明鑫亿显 科技有限公司涉 嫌产品质量违法 案 深圳市明鑫亿 显科技有限公 司 何建 经查明,当事 人生产的2018-01-19 批次E225 型亿显显示器(液 晶显示屏)经 抽样检验辐射 骚扰场强项目 不符合GB/T 9254-2008 《信 息技术设备的 无线电骚扰限 值和测量方法》的标准要 求,且涉案产 品国家监督抽 查样机与 CCC 获证样机不一 致.当事人上 述行为分别违 反了《深圳经 济特区产品质 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 二款第

(四) 项、《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 规定》第二十 四条第

(三) 项规定.当事 人生产涉案产 品的货值金额 为人民币

4560 元.因涉案产 品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 得. 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显示器的行为, 依据 《深圳经济 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 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 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 处罚款

13680 元. 对当事人生产的抽查样机与国家强制 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获证样机不一致的 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 定》第五十四条第

(二)项的规定, 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 定对当事人处罚款

10000 元. 本案当事人对涉案产品不合格项目已 经整改并送检合格,同一个违法行为 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 选择罚款较重的法条进行处罚,故依 据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 人罚款人民币

13680 元.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管局2018 年12 月17 日

9 深市质光 市监罚字 [2018]44

4 号 深圳市华盛荣贸 易有限公司涉嫌 逾期未年报案 深圳市华盛荣 贸易有限公司 李彤昕 经查明,当事 人未按《广东 省商事登记条 例》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公示

2015、

2016、

2017 年度报告.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 九条第

(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 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 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管局2018 年12 月17 日

10 深市质光 市监罚字 [2018]42

8 号 合众地产投资 (深圳) 有限公司涉嫌 逾期未年报案 合众地产投资 (深圳) 有限公 司 许杭洲 经查明,当事 人未按《广东 省商事登记条 例》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公示

2016、

2017 年 度报告.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 九条第

(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 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 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复议或诉讼期间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管局2018 年12 月17 日

11 深市质光 市监罚字 [2018]44

9 号 深圳市陈文洋科 技有限公司涉嫌 逾期未年报案 深圳市陈文洋 科技有限公司 杨家池 经查明,当事 人未按《广东 省商事登记条 例》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公示

2016、

2017 年 度报告.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 九条第

(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 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 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在收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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