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9-21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anjin Tianbao Energy Co., Ltd.* 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7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 2018年全年,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综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111.31万元,与去年同期人民币45,246.74万元相比略有下降. ? 除税前溢利由2017年全年的人民币4,036.83万元减少12.92%至2018年全年 的人民币3,515.19万元. ? 2018年全年,每股基本和摊薄盈利人民币0.18元. ? 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8元 (含税) . 业务摘要 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或 「公司」 )董事 ( 「董事」 )会(「董事会」 ) 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或 「我们」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年度 ( 「报告期」 ) ,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的经审 核综合业绩.

2 综合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8年2017年 (附注)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收益收入

2 431,113 452,467 销售成本 (389,572) (393,788) 毛利 41,541 58,679 其他净收入

3 21,297 6,616 行政开支 (18,718) (14,990) 经营溢利 44,120 50,305 利息收入

985 1,410 利息支出 (9,953) (11,346) 除税前溢利

4 35,152 40,369 所得税

5 (8,805) (10,097) 年内溢利 26,347 30,272 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 26,347 30,272 年内溢利 26,347 30,272 每股盈利

6 基本 (人民币) 0.18 0.26 摊薄 (人民币) 0.18 0.26

3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8年2017年 (附注)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年内溢利 26,347 30,272 年内其他综合收益 C C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26,347 30,272 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 26,347 30,272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26,347 30,272 附注:本集团於2018年1月1日首次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及第9号.根蜒∮玫墓煞 式,比较数字未被重列.请参阅附注1(c).

4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8年12月31日於2018年12月31日於2017年12月31日 (附注)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7 352,504 351,583 租赁预付款 15,320 15,651 无形资产 1,931 1,434 369,755 368,668 流动资产 存货 5,181 6,363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

8 34,575 41,910 合同资产

304 C 其他应收款项及资产

9 976 22,1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 140,400 116,071 181,436 186,535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1 42,925 44,258 预收款项 C 22,185 合同负债 (即期部份) 25,305 C 应付薪金及福利 2,129 2,431 即期税项 1,852 2,633 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即期部份

13 C 72,490 72,211 143,997 流动资产净值 109,225 42,53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478,980 411,206

5 於2018年12月31日於2017年12月31日 (附注)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11,431 17,848 合同负债 (非即期部份) 7,411 C 递延税项负债 3,990 6,762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 151,713 141,791 174,545 166,401 资产净值 304,435 244,805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59,921 115,601 储备 144,514 129,204 总权益 304,435 244,805 附注:本集团於2018年1月1日首次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及第9号.根≡竦墓煞 法,比较数字未被重列.请参阅附注1(c).

6 综合财务状况表附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另有说明外,以人民币呈列)

1 重大会计政策 (a) 合规声明 该等财务报表乃按照所有适用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该统称 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颁布的所有适用个别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 「国际会计准则」 ) 及诠释) 以及香港公司条例之规定编制. 该等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之适用披 露条文.本集团所采纳的重大会计政策披露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颁布若干本集团於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采纳之新 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附注1(c)载列因初次应用与本集团有关之发展而产生 於本财务报表内反映的当前及过往会计期间之会计政策变动资料. (b) 财务报表编制基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 团」 ) . 编制财务报表时所用的计量基准是历史成本法. 非流动资产按账面值与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两者中之较低者列账.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须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有关 判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列报.该等估计 及相关假设乃基於过往经验及在该情况下多种其他被认为合理的因素,从而作为判 断未能从其他来源确定的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的基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 同. 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会持续予以审阅.会计估计的修订如只影响该估计修订期,则 於该修订期内确认;

修订如影响本期间及未来期间,则於修订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7 (c) 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颁布於本集团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若干新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其中,以下发展与本集团之财务报表有关.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入」 ?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预付对价」 除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并无采用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任何新订准则或诠 释,惟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修订 「具有负补偿之提前还款特性」外,其与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同时采用. (i)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修订具负补 偿之预付款项特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了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部分非金融项 目买卖合同的要求.该准则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已根晒娑ǘ造2018年1月1日存续的项目追溯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本集团已将初次应用的累计影响确认为2018年1月1日期初权益的调 整.因此,比较资料仍将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呈报. a.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大类:以摊销成本计量、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这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归类: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的金融资产是基於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其合约现金流量特 性进行归类. 本集团全部金融资产及负债的计量类别仍维持不变.全部金融资产及负债 於2018年1月1日的账面值并无因初次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而受到 影响.

8 b. 信贷亏损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以 「预期信贷亏损」 模式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已产生亏损」模式.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要求对金融资产的相关信贷风 险持续计量,所以在此模式下预期信贷亏损的确认会较国际会计准则第39 号的 「已产生亏损」 会计模式为早. 本集团将新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应用於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包括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关联方贷款及其他金融 资产) . 期初结余调整 基於评估,此会计政策变更相较於国际会计准则39号下确认者并无对累计 亏损产生重大影响,且本集团於2018年1月1日并无确认其他预期信贷亏 损. c. 过渡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所引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已追溯应用,惟倘於 初次应用日期,就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是否显著增加开展的评估涉及 过多成本或努力,则按整个生命期确认该金融工具的预期信贷亏损.

9 (ii)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之收入 根∮玫墓煞绞,本集团於2018年1月1日调整期初权益结余,以确认首 次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累计影响.比较资料不予重列.下表概述综 合财务状况表中各项目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影响而所确认的期初结余调 整: 於2017年12月31日 对首次应用 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 第15号的影响 於2018年 1月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账款及 应收票 41,910 (4,747) 37,163 合同资产 C 4,747 4,747 流动资产总额 41,910 C 41,910 预收款项 22,185 (22,185) C 合同负债 (即期部份) C 22,185 22,185 流动负债总额 22,185 C 22,185 流动资产净值 19,725 C 19,725 递延收入 17,848 (7,898) 9,950 合同负债 (非即期部份) C 7,898 7,898 非流动负债总额 17,848 C 17,848 资产净值 1,877 C 1,877 权益总值 1,877 C 1,877 更多有关以上变更的详情载列於此附注的(b)小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了确认来自客户合约收入及一些成本的全面框 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 「收入」 (包括销售货物 及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 「建造合约」 (订明建造合约 的会计处理方法) . 本集团已选用累计影响过渡法,并於2018年1月1日调整期初权益结余,以确认 首次应用的累计影响.因此,比较数淳亓,并继续根驶峒谱荚虻 11号及第18号进行呈报.诚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所规定,本集团已将该 等新规定仅应用於於2018年1月1日前尚未完成之合约.

10 变更以前会计政策的性质以及影响的更多明细列示如下: (i) 合同资产及负债的呈列 根什莆癖ǜ孀荚虻15号,惟本集团就代价拥有无条件获取权时,确 认应收款项.倘本集团在无条件有权获得合约中承诺的商品及服务的代价 前确认相关收入,则将权利分类为合同资产.同样地,於客户确认相关收 入前,客户支付代价或合约要求支付代价且金额已到期时,则确认合同负 债而非应付款项.就与客户的单一合约而言,呈列为净合同资产或净合同 负债.就多份合约而言,合同资产及无关合约的合同负债不以净额呈列. 此前,与在建工程合约有关的合约结余已於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 下呈列於财务状况表内,客户为不可撤回的商品及服务合约预付款已於 「预收款项」 或 「递延收入」 下呈列於财务状况表内. 由於采纳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为反映该等呈列变化,本集团於 2018年1月1日已作出以下调整: a. 之前计入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 「建筑及维修合约工程客户应付 总额」 人民币4,747,000元现已计入合同资产项下. b. 之前已计入预收款项的 「已收预收款项」人民币22,185,000元现已计 入合约负债项下. c. 之前计入递延收入的 「设施使用预付款项」 人民币7,898,000元现已计 入合约负债项下. (ii)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2号,外币交易及预付对价 该诠释为确定 「交易日期」提供了指引,其目的在於确定初始确认实体在 以外币收取或支付预付对价的交易中所产生的相关资产、支出或收入 (或 其中一部分) 时使用的汇率. 该诠释厘清 「交易日期」是指因支付或收取预付对价而产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日期.如果在确认相关项目前有多笔支付或收取的款 项,则应以这种方式确定每笔款项支付或收取的交易日期.采纳国际财务 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2号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并无任何重大 影响.

11 2 收入及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不同分部管理其业务,该等分部乃按业务线 (产品及服务) 划分.按照向本集团 的最高行政管理人员作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内部呈报资料方式,本集团已列示以下三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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