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9-21 |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缩略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作业安全
7 6 安全管理
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通风速度的计算方法.
13 图1推进剂充填室可能的布局.6 图A.1 LPG/空气、DME/空气混合物的爆炸危险性
13 表A.1 膨胀比率.14 AQ 3041―2011 II 前言本标准4.5.
2、4.10.
1、4.10.
4、4.10.
5、4.10.
6、4.
13、5.
6、5.7.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 性条款. 本标准编制依据GB/T 1.1-2009. 本标准采用了欧洲气雾剂联合会 《气雾剂生产基本安全指南》 (第2版,2003 年9月) 、欧洲气雾 剂联合会 《气雾剂储存基本安全指南》 (第2版,2005 年9月)的部分章节.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凯中有限公司、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包装联合会气雾剂 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锦宁、杨兴廷、连运增、刘科、梁伟明、王小兵、王建强、梁高健、林跃华、 阮慎. AQ 3041―2011
1 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雾剂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作业安全和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气雾剂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导则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3042 包装容器 铁质气雾罐 GB
17447 气雾剂阀门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GB/T
25164 包装容器 25.4mm口径铝气雾罐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AQ/T
3012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导则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术语、缩略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AQ 3041―2011
2 3.1 气雾剂产品 aerosol product 内容物密封盛装在装有气雾阀门的容积不大于1升的容器内,使用时在推进剂的压力下内容物按预 定形态释放的产品.产品以喷射的方式使用,喷出物可呈固态、液态或气态,喷出形状可为雾状、泡沫、 粉末、胶束. 3.2 气雾剂生产过程 aerosol manufacturing process 从原料进入生产区域到制成气雾剂产品的全部过程. 气雾剂生产过程包括剂料配制、剂料灌装、灌装量检测、放置气雾阀、封阀、充填推进剂、充填量 检测、水浴检测、产品喷码、压盖、热收缩膜包装、装箱、封箱、打包装带、废次品的处理等作业过程. 3.3 气雾剂生产作业场所 aerosol manufacturing area 为气雾剂生产而专门设置的厂房或生产作业区域. 3.4 易燃易爆场所 flammable &
explosive atmosphere area 生产、使用、储存、装卸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物品的场所,或符合 GB 50016-2006 规定的甲、乙 类火灾危险性作业场所(厂房、仓库、车间、作业岗位、装卸台等) . 3.5 LEL Lower Explosive Limit 的缩写,指爆炸下限.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要求 4.1.1 气雾剂生产企业(车间)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2 气雾剂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应符合 GB/T
12801 的规定. 气雾剂生产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进行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评价,其安全、卫生、消防、 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1.3 气雾剂生产所用的铁质气雾罐符合 GB
13042 的要求,铝质气雾罐符合 GB/T
25164 的要求,气 雾剂阀门符合 GB
17447 的要求. 4.2 总图功能分区与通道 4.2.1 气雾剂生产企业(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耐火建筑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厂区消防车道、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等)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 GB 50016-2006 的要求,卫生防护应符合 GBZ
1 的要求. 4.2.2 气雾剂生产企业的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其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 能集中原则分区布置. 工厂的行政辅助生活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置隔离带, 生产区内不应设立职工宿舍. 所有的单体功能分区应明确,应按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分区设置. 4.2.3 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布置,原料、产品堆放,人、车行道布置,都不应妨碍安全作业. 4.2.4 气雾剂生产厂区应根据生产性质和环境特点进行绿化美化设计,厂区绿化应符合 GB
50160 的要 求. 4.2.5 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甲、乙、丙类厂房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 GB 50016-2006 第3.7.2 条要求的可设一个.生产作业场所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 类厂房的安全疏散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不应使用平移门,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通畅. 4.2.6 气雾剂生产作业场所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2006 的要求. AQ 3041―2011
3 4.3 防火防爆分区与间距 4.3.1 同一厂房或厂房内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生产时, 其火灾分类, 应按 GB
50160 的相关规定进行. 4.3.2 剂料配制区、灌装充填区、推进剂储配区、易燃液体储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废次品气雾剂 处理作业区等有爆炸危险厂房的防爆应符合 GB 50016-2006 第3.6 条要求(没有爆炸危险性的剂料配制 区、灌装充填区除外). 4.3.3 生产气雾剂产品的甲、乙类厂房离周围民用建筑物(包括厂区内独立的公共建筑,办分楼、总 控制室、研究所、食堂、公共浴室等)之间防火间距、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间距重要的公共建筑间距 应符合 GB 50016-2006 的规定. 4.3.4 易燃易爆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
一、二级耐火等 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或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其门窗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GB 50016-2006 有关要求. 4.3.5 易燃易爆厂房内地面不应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 实.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 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4.3.6 若专用控制室、化验室必须与设有易燃推进剂充填的生产设备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用非 燃烧体防火墙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专用控制室、化验室的门窗之 间与相邻房间的间距应符合 GB 50058-1992 的有关规定. 4.3.7 甲、乙、丙类储罐(区)的设立应符合 GB 50016-2006 第4.2 条的规定. 4.3.8 易燃易爆推进剂供气站的设立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