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9-21
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 第2页重要提示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6月18 日证监 许可【2015】1308 号文予以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8月4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型 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 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 设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是 A 类份额、B 类份额和 E 类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金代码,按各自的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第3页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16 年8月4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6月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4页目录重要提示.2 目录.4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40

七、基金的合同生效.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2

九、基金的投资.48

十、基金业绩.57 十

二、基金资产估值.60 十

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4 十

四、基金收益与分配.66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8 十

七、风险揭示.73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4 十

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6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5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1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12 二十

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14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5 二十

五、备查文件.115 第5页

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第6页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

2004 年8月16 日颁布并实施的《货 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14、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05 年3月25 日颁布,同年

4 月1日起 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7页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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