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9-22 |
1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
2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类别 (A股或H股)
2 本人吾等
3 地址为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 之股东,兹委任年度股东大会 (如下文 定义) 主席或
4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於2019年6月13日 (星期四) 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 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举行之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 ( 「年度股东大会」 ) , 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吾等就年度股东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
若无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 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决议案 赞成
5 反对
5 弃权
5 1 审议并批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 ( 「董事会」 ) 报告.
2 审议并批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并批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4 审议并批准公司按照董事会建议的款额和方式宣派2018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5 审议并批准关於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9年中期股息分派事 宜.
6 审议并批准关於2019年度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 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 事会决定其酬金.
7 审议并批准关於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提供担保及 对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
8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无条件授予董事会一般性的权利,以按照 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款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待偿还余额 (以 外币发行的,按照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 算) 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决议案 赞成
5 反对
5 弃权
5 9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考虑及酌情通过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发行及 处理公司内资股 (A股) 和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H股) 及决定发 行的条款及条件,其各自不得超过本决议获得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 (A股) 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H股) 数量的20%.
10 审议并批准选举下列所提名的人士为本公司董事: 累积投票
6 (请填写票数) (1) 张伟先生;
(2) 焦方正先生. 日期:2019年月日签署
7 : 附注: 1. 注意:请 阁下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预期将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或该日之前派发予本公司股东的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年度报 告.二零一八年年度报告包括上述普通决议案(1)至(4),以供股东审阅. 2. 请填上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 登记之公司股份有关.亦请填上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类别 (A股或H股) . 3.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中文或英文名) 及地址 (须於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 4. 如拟委派年度股东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 「年度股东大会主席或」 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 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并於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表无须为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 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5.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 「赞成」 栏内填上 「?」 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 「反对」 栏内填上 「?」 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 「?」 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须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弃权」 .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 阁 下在本代表委任表格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年度股东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年度股东大会之任 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6. 谨请注意:就第10项决议案而言,本公司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果.在填写 「累积投票」 栏时,请按照以下指 示进行填写: (i) 就第10项议案而言, 阁下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各议案下应选本公司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 阁下拥有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年度股东大会应选董事人数为2位,则 阁下对第10(1)至(2)项议案的表决股份总数为200万股 (即100万股 *2=200万股) . (ii) 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 「赞成」 、 「反对」 和 「弃权」 项, 阁下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 「累积投票」 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 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票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倍数.如果 阁下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 内用 「?」 表示,视为将 阁下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iii) 请注意, 阁下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平均或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例如, 如 阁下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则 阁下对第10(1)至(2)项议案的表决股份总数为200万股, 阁下可以将200万股中的每 100万股平均给予2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2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
或者,将5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A,将15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B等等. (iv) 阁下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 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v) 请特别注意,如 阁下对某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於 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所有投票无效, 视为放弃表决权;
阁下对某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於或等於 阁下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 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例如,如 阁下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则 阁下对第10(1)至(2)项议案的表决股份总数 为200万股:(i)如 阁下在其中一位本公司董事候选人的 「累积投票」 栏内填入200万股后,则 阁下的拥有的表决权已经用 尽,对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 阁下在其他董事候选人的相应议案的相应栏目内填入了股份数 (0除外) ,则视 为 阁下关於第10(1)至(2)项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
(ii)如 阁下在本公司董事候选人A的 「累积投票」 栏内填入50万股后,在 本公司董事候选人B的 「累积投票」 栏内填入50万股,则 阁下10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100万股视为 阁下放弃表 决权. (vi) 本公司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出席大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二分之一者为当 选. 7.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法人印章, 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 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8. 倘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於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 (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 ,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 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 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9. A股股东最迟须於年度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 (即不迟於2019年6月12日 (星期三) 上午9时) 将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 授权签署本表格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交回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 油大厦C座0610室 (邮政编码100007) 方为有效.H股股东必须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