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27 |
项目概况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河 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及《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要求, 同时优化河钢集团产能布局和产品结构,河钢集团带头响应河北省战略部署, 制定了河钢宣钢整体产能转移方案,连同河钢唐钢、承钢、舞钢部分钢铁和焦 化产能一并整合重组、减量置换产能转移,成立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子公司 (以下简称 乐亭钢铁 ),在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内实施 河钢产业升级及宣 钢产能转移 项目,实施钢铁产能转移,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
2017 年8月17 日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冀环评[2017]295),目前正处于详细设计、 前期建设阶段,项目建成后年产生铁
732 万吨、钢747 万吨、钢材
710 万吨. 随着国家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及汽车工业等高端制造业的迅猛发展,对具 有高强度、轻量化的高端低磷品种钢的需求随之逐年增加.为抓住市场机遇, 推动公司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 竞争力,乐亭钢铁决定投资 52203.2 万元,在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实施 河钢 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200 吨脱磷炉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1#2922 立方米、 2#2922 立方米高炉系统后,一炼钢车间 1#200 吨、2#200 吨转炉系统前,建设
1 座200 吨脱磷转炉,同时配套建设上料及投料系统、汽化冷却系统、除尘系 统、储运系统、燃气供应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配电及电气传动系统、自动化 控制系统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不新增炼铁、炼钢产能,年处理脱磷铁水 能力
278 万吨,实际处理脱磷铁水
126 万吨.该项目已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316 号). 项目实施后,新建铁水预处理脱磷炉与一炼钢车间 2#转炉形成 脱磷+脱碳 双联生产工艺用于冶炼低磷品种钢,即铁水脱硫后首先在脱磷炉内预脱磷 得到低磷半钢水,再兑入炼钢转炉内主要进行脱碳得到合格低磷钢水.传统转 炉单独炼钢时需将钢水温度升至 1620~1640℃脱碳, 在此高温条件下不利于铁 水脱磷;
双联工艺采用两步法炼钢使各冶炼设备任务单一化、专业化,首先脱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200 吨脱磷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 求意见稿)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磷炉在 1350~1450℃条件下充分脱磷出渣, 然后将半钢水兑入炼钢转炉升温脱 碳,实现冶炼终点钢水磷含量从 0.1%降至 0.008%.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该 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 司于
2018 年10 月9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河钢乐亭 钢铁有限公司
200 吨脱磷炉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收集了相关 资料.建设单位在于
2018 年10 月11 日在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及乐亭县政 府网站对本项目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 中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意见表》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评价单位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 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修正) 鼓励类 中 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 ,不属于《河北省新增 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限制淘汰类项目. 根据《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 年)》 ,河北乐亭经济开 发区以发展精品钢铁、装备制造、化工、新能源、海洋产业和港口物流等产业 为主, 本项目位于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钢铁园区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符合开发区产业和用地布局要求. 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冀政字[2018]23 号),本项目位于河北乐亭 经济开发区钢铁园区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
本项目符合园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的要求(详见 1.6.3). 在编制过程中环评单位研究了企业相关文件及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工程分 析,开展了环境现状调查,识别了评价因子并确定了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和评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200 吨脱磷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 求意见稿)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价标准,本次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等级为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等级为影响分析.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黑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业,主要关注生产过程排放的颗粒物对 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生产废水对水环境产生的影响;
除尘风机等设备噪声对 声环境的影响;
除尘灰、钢渣等固体废物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脱磷炉一次烟气采用 LT 干法除尘技术, 脱磷二次、 三次烟气采用以覆膜滤 袋为过滤介质的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落实了区域内现役大气 污染源
2 倍削减方案,有利于当地大气环境改善. 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系统及气化冷却系统排污水,送全厂废水处理站 净化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项目实施后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预测结果表明,项目 实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厂界噪声标准,周围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 质量标准要求.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系统捕集的除尘灰,脱磷炉产生的钢渣及废旧 耐火材料.上述固废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送乐亭钢铁在建工程烧结 配料工序利用,钢渣送在建工程钢渣二次处理生产线生产建材综合利用,废耐 火材料返回生产厂家综合利用.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是煤气管道泄漏.乐亭钢铁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源制定 了完善的防范及应急措施.预测结果表明,在最大可信事故情况下,项目环境 风险可接受. 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200 吨脱磷炉项目位于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钢铁园 区内,不在城市建成区内;
产业定位及占地类型符合《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总 体规划(2015~2030 年)》要求;
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制定了完善的环 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可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 善处置.通过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非正常工况及事故发生,落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200 吨脱磷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 求意见稿)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实区域现役源
2 倍削减方案后有利于周围环境改善.根据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 司反馈的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未收到公众意见表.项目 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各项要求.为此,本评价从 环保角度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级环保管理部门和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等诸多 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200 吨脱磷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 求意见稿)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1 总则1.1 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月24 日发布,2015 年1月1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修订)(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
2018 年12 月29 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8月29 日修订,2016 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7 年6月27 日修订,2018 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
2018 年12 月29 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2016 年11 月7日修订并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2016 年7月2日修订并实施);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修订)(2012 年7月1日实施). 1.1.2 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1.2.1 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 (1)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7月16 日公布,2017 年10 月1日实施);
(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 号,
2016 年5月28 日发布并实施) ;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 年4月2日发布并实施);
(4)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 号,
2013 年10 月6日发布并实施);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200 吨脱磷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 求意见稿)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 (5)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2013 年9月10 日发布并实施);
(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2011 年10 月17 日发布并实施);
(7)《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的批复》(国函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