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27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设计标准 Design Code of Anhui Residential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合肥 前言根据《关于印发

2018 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 设计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8〕1055 号)和《安 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 修定计划的函》(皖市监函〔2019〕10 号)的要求,安徽省土木建 筑学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和研究,认真总结近 几年安徽省住宅设计实践经验,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重点 参考华东各省、市住宅设计标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

11 章,主要内容为: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使用标准;

5 室外环境标准;

6 室内环境标准;

7 设施标准;

8 结构标准;

9 设备标准;

10 室内装修标准;

11 装配式建筑标准. 本标准中与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相同的强制性条文并未以 黑体字标识,应严格执行. 本标准未对住宅消防设计做出新规定,住宅的消防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地方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安徽省土木 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 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包河区紫云路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

619 室 邮政编码: 230601).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燃气集团设计院 文一房地产集团 山水装饰集团 主要起草人: 毕功华 张宾褚共伟 李文谢正荣 万力黄世山 胡祖宏 姚瀚任禄周中胜 王东坡 许谦朱兆晴 刘志鑫 田建中 马伏战 杨之俊 唐雪芹 袁力乔 陈浩徐钟毓 程艺吴杨周浩姚康王东红 廖盛主要审查人: 目次1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6 4 使用标准

7 4.1 套型

7 4.2 卧室 、起 居室 (厅74.3 厨房

8 4.4 卫生 间84.5 储藏 空间 、过道94.6 阳台

10 4.7 层高 、净高10 4.8 门窗

11 4.9 楼梯

12 4.10 电梯

13 4.11 出入口 、 走道、 外廊、 栏杆

14 4.12 无障碍 设计

15 4.13 地下室 和半 地下 室17 4.14 附建公 共用 房18

5 室外环境标准

19 5.1 用地 与建 筑19 5.2 相邻 关系

20 5.3 道路 交通

21 5.4 绿化 景观

22 6 室内环境标准

24 6.1 天然 采光 、遮阳24 6.2 自然 通风

25 6.3 隔声 、降噪25 6.4 防水 、防潮27 6.5 室内 空气 质量

27 7 设施标准

29 7.1 ―般 规定

29 7.2 信报 箱与 智能 快递 箱29 7.3 设备 平台 和设 备室外机搁 板29 7.4 排气 道、 管道 井30

8 结构标准

31 8.1 一般 规定

31 8.2 地基 基础

31 8.3 上部 结构

31 9 设备标准

33 9.1 电气

33 9.2 智能 化36 9.3 给水 排水

39 9.4 燃气

42 9.5 供暖 、通 风与 空调

44 9.6 综合 管线

45 10 室内装修标准

46 10.1 一般规 定46 10.2 装修材 料46 10.3 装修设 计46

11 装配式建筑标准

48 本标准用词说明

49 条文说明

5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

6 4 Using Code

7 4.1 Dwell Unit

7 4.2 Bed Room and Living Room(Hall)7 4.3 Kitchen.8 4.4 Toliet

8 4.5 Store Space and Passage

9 4.6 Balcony.10 4.7 Storey Height and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10 4.8 Doors and Windows

11 4.9 Stairs

12 4.10 Elevator

13 4.11 Entrance and Veranda and Gallery and Rai .

14 4.12 Barrier-free Design

15 4.13 Basement and Semi-basement

17 4.14 Accessorial Public Rooms

18 5 Outside Environment

19 5.1 Land and architecture

19 5.2 Adjacent Relationship

20 5.3 Road Traffic

21 5.4 Landscape

22 6 Interior Environment

24 6.1 Natural Lighting and Shading

24 6.2 Natural Ventilation

25 6.3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

25 6.4 Moistureproof

27 6.5 Interior Air Quality

27 7 Facility Code

29 7.1 General Requirment

29 7.2 Mailbox and Intelligent Express Box

29 7.3 EquipmentPlatform and Outside Shelf

29 7.4 Flue and Tubewell

30 8 Structure Code

31 8.1 General Requirment

31 8.2 Foundation

31 8.3 Superstructure

31 9 Building Equipments Code.33 9.1 Electic.33 9.2 Intelligent

36 9.3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39 9.4 Gas

42 9.5 Heating and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44 9.6 Integrated Pipeline

45 10 Interior Decoration Code.46 10.1 General Requirment

46 10.2 Decoration Materials

46 10.3 Decoration Design

46 11 Prefabricated Construction.4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0

1 1 总则1.0.1 为保障安徽省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 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 使安徽省住宅设计符合安全、 适用、 经济、 绿色、美观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 设计.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 规,并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卫生、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环保的原 则. 1.0.4 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 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2 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使用的空间. 2.0.4 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5 餐厅 dining room 供居住者就餐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储藏室 storeroom 供居住者储藏衣、物使用的空间. 2.0.9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并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0.10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 室外的部分.在屋顶部分称为屋顶平台. 2.0.11 设备平台 equipmentplatform 供空调、热水等室外设备安装、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 空间及阳台相分隔的对外敞开室外空间.

3 2.0.12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2.0.13 凸窗 bay-window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0.14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15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16 自然层数 natural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7 架空层 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8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2.0.19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building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 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20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 1/2 的空间. 2.0.21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 1/3,且不超 过1/2 的空间. 2.0.22 附建公共用房 ccessoryassemblyoccupancybuilding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 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 等. 2.0.23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 不包括墙、 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24 层高 storey 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 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

4 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 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2.0.25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屋盖底面之间 的垂直距离. 2.0.26 净宽(深)interior storey length 墙体面层之间的水平距离. 2.0.27 梯段净宽 Width of staircase ladder 墙面面层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0.28 低层住宅 low-rise building 地上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的住宅. 2.0.29 多层住宅 multi-storey building 地上建筑层数大于三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 2.0.30 高层住宅 high-rise building 地上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 2.0.31 绿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 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 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 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2.0.32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2.0.33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 的使用的时期. 2.0.34 非结构构件 non-structural element 连接于建筑结构的建筑构件、机电部件及其系统. 2.0.35 家居配电箱 house electrical-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及终端配电的设备箱.

5 2.0.36 家居配线箱 house 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入及匹 配的设备箱. 2.0.37 家居控制器 house controller 住宅套(户)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 2.0.38 全装修住宅 full finishing dwelling 竣工验收时,公共空间及套内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 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设备全部安装到位的住宅.

6 3 基本规定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住宅建 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0.2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外,尚应 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3.0.3 住宅布局应功能合理,使用方便、舒适,有利于安全防 卫和组织管理. 3.0.4 住宅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适宜的绿色建 筑技术和生态环保的产品. 3.0.5 住宅建筑应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所在地能源条件,采 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并应积极采 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 模数应用技术,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3.0.7 新建住宅宜实施全装修,绿色二星级及其以上住宅建筑 应实施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 3.0.8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3.0.9 住宅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 安全疏散的要求. 3.0.10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安装维 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设备位置和安装 条件. 3.0.11 住宅设计应考虑全生命周期需求,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 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7 4 使用标准4.1 套型4.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4.1.2 住宅套型分为普通套型和最小套型两类,其基本功能空间 的划分及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为普 通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33 O;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为最小套型,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3 O. 4.1.3 住宅套型设计应避免对居住私密空间产生视线及噪声干 扰. 4.2 卧室、起居室(厅) 4.2.1 双人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宜小于 3.00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 于10m

2 . 4.2.2 单人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宜小于 2.20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 于6m

2 . 4.2.3 兼起居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4m

2 . 4.2.4 起居室(厅)的短边净宽不宜小于 3.00m,并宜与套型建 筑面积匹配.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m

2 . 4.2.5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 (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 3.00m. 4.2.6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 10m

2 .

8 4.3 厨房4.3.1 厨房使用面积宜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其使用面积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普通套型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50 O;

2 最小套型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3.50 O. 4.3.2 住宅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 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2 厨房内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 位置对应,并应便于排气道直接连通;

3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净宽不应小于 1.50m;

双排布置 设备的厨房,其净宽不应小于 2.10m. 4.3.3 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自然通风的空间. 4.3.4 厨房的排水立管支架和洗涤池、油烟机、燃气热水器不应 直接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体上. 4.4 卫生间4.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 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安装条件,宜采用干湿分离 式布置. 4.4.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 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便器、洗浴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 2.50m

2 ;

2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 1.80m

2 ;

3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 2.00m

2 ;

4 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 2.00m

2 ;

5 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 1.80m

2 ;

9 6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 1.10m

2 . 4.4.3 卫生间的门不宜直接开向户门,无前室卫生间的门不应直 接开向起居室(厅)、餐厅或厨房. 4.4.4 卫生间宜有直接对外采光、自然通风,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居室在套内入口层时,该层应至少设有

1 间配置便器和 洗面器的卫生间;

2 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安装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

3 住宅套内仅设有一个卫生间时,应直接对外采光、自然通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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