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27 |
图书出版后,国家针对出口商品退税率进行相应的 调整并发布了相应的文件,本文系《2008 年出口商品代码及退税税率速查手册》补充内容,主要针 对税率调整最新政策文件及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进行补充说明. 第1章.
2009 年1月增补内容
2009 年1月19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 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 号》文件,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 衔接,加强征收管理,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 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 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538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50 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 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 办法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 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 [1995]52 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 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 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 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 括只读光盘(CD 只读光盘 CD-ROM、交互式光盘 CD-I、照片光盘 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 DVD-ROM、蓝光只读光盘 HD-DVDROM 和BD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 CD 光盘 CD-R、 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 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 HD-DVD/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 CD 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 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 HDDVD-RW 和BD-RW、磁光盘 M0)、 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 卡、MD 卡、SM 卡、MMC 卡、RS-MMC 卡、MS 卡、 SD 卡、XD 卡、T-F1ash 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四)二甲醚.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 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 性的气体.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文档编号:PMO-SW-20070713-01 文档级别:受控 ISO 9001:2000 第2页共28页 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 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 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 2%征收率征收增值 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 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但 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 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暂按简易办法依照 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 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 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四、本通知自
2009 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 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4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 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
014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 通知》[(94)财税字第
026 号]第九条和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 〉 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288 号) 附件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 (国税发[1998]122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电力 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43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 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37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9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2]56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6]153 号) 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 (国税函 [2006]47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599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72 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第2章.
2008 年12 月增补内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9 日宣布,将从
2009 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 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这是继今年
12 月1日提高
3770 项商品出口退税率后,我国再度提高出口退 税率,也是今年内第四次大面积上调出口退税率.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主要涉及
553 种产品,其中 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由 13%、14%提高到 17%;
摩托车、缝纫机等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 11%、13%提高到 14%. 文档编号:PMO-SW-20070713-01 文档级别:受控 ISO 9001:2000 第3页共28页2008 年8月份以来的三次出口退税调整,第一次主要是针对部分纺织品、服装的,第二次针对 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第三次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 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范围逐步扩大. 本次调整专门针对机电产品,前几次调整主要针对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因为在外需放缓 情况下,这些低附加值产品首先受到冲击.机电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创新空间,对机电产品 的扶持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机电产品利润波动空间相对劳动密集型产 品要大一些,因此针对机电产品的调整见效较快.而且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受到外需的影响相对较小, 目前尚保持较好增长态势,有一定增长空间. 对于能在这波危机中生存下来的机电企业来说,出口 退税的调整无疑是重大利好.但是出口订单才是问题的关键,只有目前尚有订单来源的企业,才能 享受到出口退税的优惠. 2.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 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 率由 13%、14%提高到 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 11%、13%提高到 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序号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提高 到(%)
1 8401100000 核反应堆
17 2
8401200000 同位素分离机器、装置及其零件
17 3
8401301000 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
17 4
8401309000 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的零件
17 5
8401401000 核反应堆未辐照相关组件
17 6
8401402000 核反应堆堆内构件
17 7
8401409010 核反应堆压力容器(包括其顶板)〔专门设计或制造来用于容纳核反应堆的堆芯〕
17 8
8401409020 核反应堆控制棒和设备〔专用于核反应堆裂变控制棒、支承结构或悬吊结构等〕
17 9
8401409030 核反应堆压力管〔专用于容纳核燃料元件和一次冷却剂的,压力>
5.1MPa〕
17 10
8401409090 其他核反应堆零件
17 11
8403101000 家用型热水锅炉〔但编号
8402 的货品除外〕
17 12
8403109000 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但编号
8402 的货品除外〕
17 13
8403900000 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的零件
17 14
8404102000 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例如:节热器、过热器、除灰器、气体回收器〕
17 15
8404901000 集中供暖热水锅炉辅助设备的零件
17 16
8404909000 其他辅助设备用零件〔编号
84041010、84042000 所列辅助设备的〕
17 17
8407101000 输出功率≤298kw 航空器内燃引擎〔指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
17 18
8407210000 船舶用舷外点燃式引擎〔指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17 19
8407290000 船舶用其他未列名点燃式引擎〔指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舷外式的除外〕
17 20
8407901000 沼气发动机
17 21
8409100000 航空器发动机用零件〔指专用于或主要用于
8407 或8408 所列航空器发动机的零件〕
17 22
8409911000 船舶用点燃式发动机专用零件〔指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
17 23
8409991000 其他船舶发动机专用零件
17 24
8409992000 其他机车发动机专用零件
17 25
8461500010 辐照元件刀具切割机〔切割燃料包壳以使辐照核材料能溶解(含遥控设备)〕
17 26
8461500090 其他锯床或切断机
17 27
8461901100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龙门刨床
17 28
8461901900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其他刨床
17 文档编号:PMO-SW-20070713-01 文档级别:受控 ISO 9001:2000 第4页共28页29
8461909000 切削金属或金属陶瓷的未列名机床
17 30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