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9-24 |
一、承诺方: 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
二、承诺背景: 2012年11月, 本公司关联方惠涌公司以公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形式转让其所属五 里河锅炉房资产,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按照公开挂牌竞拍程序进行 了摘牌登记,并最终以受让价格人民币11,308.96万元人民币收购了惠涌公司五里河锅炉 房供热资产.
三、承诺内容:
1、原承诺: 2012年11月23日,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惠涌公司和公用集团郑重承 诺:惠天热电公司收购完成后,截至2015年年末若五里河锅炉房资产2013-2015年度实际 实现净利润累计金额或净现金流累计金额(经审计)低于评估报告所述的同期预计净利润 总和或净现金流总和,经惠天热电公司同意,惠涌公司将按前述"受让价格"回购五里河 锅炉房资产,若届时惠涌公司无能力回购,则公用集团出资回购. 上述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4日公司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 (编号:2012-54).
2、变更更承诺 2017年4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变更五里 河资产相关承诺的议案(修订)》,变更后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2017年末,若五里河锅炉房2013-2017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金额(经审计) 第2页共2页低于评估报告(即:2012年8月20日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惠涌 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拟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深金评报字[2012]第036号)")所 述的2013-2017年预计净利润总和(即13,822.33万元),惠涌公司将按照实际净利润累计 金额与评估报告净利润累计金额的差额, 以现金方式向惠天热电全资子公司沈阳第二热力 供暖公司予以补偿. 若届时惠涌公司无力以现金补偿,则以惠涌公司所属的经评估后的实 物资产进行偿还. 在惠天热电2017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工作结束后, 由惠天热电和惠涌公司共同聘请具 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个月 内完成对"五里河锅炉房资产"2013-2017年经营情况的专项审核.根据专项审核结果, 若五里河资产实际经营未达到承诺标准,惠涌公司将按照前述承诺,在2018年10月31日前 (供热行业收费的高峰期),将差额补偿的现金转入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账户.若届 时惠涌公司无力以现金补偿,则以惠涌公司所属的经评估后的供热实物资产进行偿还. 上述内容详见2017年4月13日公司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关联方变更五里河资产相关承诺的公告》(编号:2017-10).
四、后续安排 截止目前,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刚刚完成,按照上述变更后的承诺,公司将 组织进行五里河锅炉房资产进行专项审计. 公司将根据专项审计工作进展另行发布承诺履 行进展的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