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9-26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于2014 年9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42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于2018年11月13日转型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即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分级运作终止, 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包括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等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转型后,不再适用转型前的相关条款.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特征的基 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但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 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 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 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4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目录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25 第七部分 基金过渡期的安排.32 第八部分 基金的募集.43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4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92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9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8 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5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7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50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51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152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 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鑫 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现鑫元合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鑫元合享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现《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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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 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 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 合享 A 份额和合享 B 份额,两级份额的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23、合享 A: 指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合享 A 份额.合享 A 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起每满

6 个月的对应日 (该对应日及该对应日的前后一日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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