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9-27 |
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 于2003年12月3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 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6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 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2号第3页共152 页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7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7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74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87
十、基金的投资
87 十
一、基金的业绩
97 十
二、基金的财产
99 十
三、基金资产估值
99 十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104 十
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5 十
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7 十
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08 十
八、风险揭示
110 十
九、基金终止和清算
112 二
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4 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8 二十
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0 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42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6 二十
五、备查文件
15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2号第4页共152 页
一、绪言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投资 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 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2号第5页共152 页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另有修饰,下列词语具有以 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 书: 指《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 指《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本基金: 指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指《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本托 管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 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 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2号第6页共152 页 基金发起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 人/本公司: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托管 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 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 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直销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 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 最长不超过3个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2号第7页共152 页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它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的N 个工作日(不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 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