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9-24 |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1
4 要求…2
5 试验方法…3
6 检验规则…6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 MT 658―2011 III 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7.
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MT 658-1997《煤矿用特殊型铅酸蓄电池》的修订,本标准代替MT 658-1997. 本标准与MT 65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 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4.5,5.8);
――增加了 密封蓄电池防爆能力 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4.8,5.11);
――增加了 密封蓄电池排气阀 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4.14,5.18,5.2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1997年版的第2章;
本版的第2章);
――修改了产品品种和规格(1997年版的3.1;
本版的3.1);
――修改了产品型号编制中的示例(1997年版的3.2;
本版的3.2);
――修改了 蓄电池气密性 的试验方法(1997年版的5.4;
本版的5.4);
――修改了 蓄电池容量 的试验方法(1997年版的5.6;
本版的5.6);
――修改了 蓄电池贮存期 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97年版的4.4.9,5.12;
本版的4.4.11,5.14);
――修改了检验规则(1997年版的第6章;
本版的第6章);
――删除了 结构 中对隔板、固化管或排管的要求(1997年版的4.3.
2、4.3.3);
――删除了 检验程序 (1997年版的6.8);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通州市蓄电池厂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 铅盐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苑婷、闵建中、臧才运、杨炳和、陆鸣、陈松甫、王强民. 本标准于1997年11月首次发布. MT 658―2011
1 煤矿用特殊型铅酸蓄电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特殊型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 蓄电池 )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电力牵引车辆和物料搬运设备用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7403.1-2008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neq IEC 60254-1:2005)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HG/T
2692 蓄电池用硫酸 JB 8200-1999 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 JB/T
10053 铅酸蓄电池用水 MT/T 154.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的编制导则和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品种和规格 产品品种、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产品基本参数 最大外形尺寸 mm 序号 基本型号 额定电压 V 5h率额定容量 Ah 长宽高1D330KT
2 330
140 182
468 2 D385KT
2 385
140 182
468 3 D440KT
2 440
176 182
468 4 D560KT
2 560
145 163
580 5 D620KT
2 620
176 160
510 6 D730KT
2 730
176 160
598 7 D850KT
2 850
204 160
585 8 D935KT
2 935
222 160
560 9 D1200KT
2 1200
240 160
697 注: 未列入表中的产品型号、最大外形尺寸可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确定. 3.2 产品型号编制 产品型号按MT/T 154.1的规定进行编制. 示例: MT 658―2011
2 D M
330 KT (A) 设计修改序号 煤矿用特殊型(补充特征代号) 额定容量(5h率)(主参数) 密封(阀控)(第一特征代号) 电力牵引用蓄电池(产品类型代号) 产品型号中的 设计修改序号 是当产品的设计有大的修改时作为区分识别之用,用带括号的大写 汉语拼音字母依次表示. 注: 第一特征代号 M 表示密封(阀控),普通蓄电池无此代号.
4 要求 4.1 制造 蓄电池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蓄电池外观、极性及尺寸 4.2.1 蓄电池外观应平整、光洁、无缺陷,且标志清晰. 4.2.2 蓄电池正、负极性应与电池盖上的极性标志相符. 4.2.3 蓄电池最大外形尺寸应符合 3.1 的规定. 4.3 蓄电池结构 4.3.1 蓄电池应设置透气性能良好的特殊排气栓(密封蓄电池应设置排气阀),使蓄电池内部氢气不 易积聚,并在正常条件下防止电解液溅出,排气栓(排气阀)设置的位置应便于维护. 4.3.2 蓄电池盖的结构应不易积聚液体和粉尘,极柱的绝缘凸台高度应不小于 10mm. 4.3.3 蓄电池槽底部外面应设有底脚,底脚高度应不小于 6mm,并加设绝缘橡胶垫,以利于蓄电池防 震和电源装置内部自然通风、排液. 4.3.4 蓄电池应制成双极柱(即两个正极柱和两个负极柱),每个极柱应能单独承受回路电流. 4.3.5 蓄电池正极板上下两端应采用耐酸绝缘材料包封. 4.4 性能 4.4.1 蓄电池气密性 蓄电池槽与盖之间用热封或其他达到气密性要求的方法封接, 封接应严密可靠, 蓄电池极柱和蓄电 池盖之间应可靠密封.蓄电池应能承受5.4的气密性检查,压力应不下降. 4.4.2 蓄电池封口剂性能 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封口剂表面应均匀,并应具有耐寒、耐热性能.当温度在-25℃时不应有裂 纹或与蓄电池槽、盖分离;
在65℃时不应溢流. 4.4.3 蓄电池容量 蓄电池额定容量C5(Ah)应符合3.1规定.实际容量应在第1次循环达到0.85C5,第5次循环或在第5次 循环前达到1.00C5. 4.4.4 蓄电池氢气析出量 蓄电池氢气析出量应不大于0.5ml/(Ah・h). 4.4.5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 密封蓄电池按 5.8 试验,密封反应效率应不小于 90%. 4.4.6 蓄电池耐振动性 蓄电池经5.9规定的振动试验后,应达到其额定容量,蓄电池表面不应有电解液渗出,各零部件不 应有损伤. 4.4.7 蓄电池高倍率放电性能 MT 658―2011
3 蓄电池高倍率放电性能应符合GB/T7403.1-2008中4.3的规定.试验后,蓄电池端子、极柱及汇流排 不应熔化或熔断;
槽、盖不应熔化或变形. 4.4.8 密封蓄电池防爆能力 密封蓄电池按5.11试验,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爆炸. 4.4.9 蓄电池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荷电保持能力应符合GB/T7403.1-2008中4.2的规定. 4.4.10 蓄电池循环耐久能力 蓄电池循环耐久能力应符合GB/T7403.1-2008中4.4的规定. 4.4.11 蓄电池贮存期 蓄电池按7.
3、 7.4规定的运输、 贮存条件, 自生产日期算起, 有效贮存期2年 (密封蓄电池为半年) , 在贮存期内其性能应符合4.4.1~4.4.10及4.4.14.1的规定. 4.4.12 蓄电池槽 4.4.12.1 蓄电池槽应能承受工频交流
10 000V 的渗漏试验,历时(3~5)s 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