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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13 山西大学本科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28 山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31 山西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35 山西大学本科生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42 山西大学校本通识课程管理办法.45 山西大学教学实习工作规定.48 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52 山西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程.57 山西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SRT)管理办法
64 山西大学关于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
68 山西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实施管理办法
70 山西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75 山西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78 山西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81 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88 山西大学关于学生参与教学质量评价的规定
90 山西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92 山西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95 山西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98 山西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102 山西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111 山西大学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115 山西大学 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117 山西大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办法.119 山西大学乔鹏书先生纪念奖学金章程.121 山西大学罗绣烈士纪念奖学金章程.122 山西大学汉章奖学金章程.124 山西大学牛宝成奖励基金会章程.125 山西大学宝钢教育奖评审办法.126 山西大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校友 本科生奖励基金章程
129 山西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
131 山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试行)133 山西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38 山西大学 国家助学金 评审办法.142 山西大学 华能 爱心基金资助金评定办法
144 山西大学 兴大助学金 评审办法.145 山西大学姚宏教育基金评审办法.147 山西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申请审批程序.150 山西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152 山西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163 山西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65 山西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制度.167 山西大学学生公寓住宿办理规定.169 山西大学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172 山西大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指南.175 山西大学学生安全综合责任险服务指南.181 山西大学学生申请(归还)助学贷款流程.185 中国个人征信系统简介.187 山西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制度.188 山西大学关于教材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190 山西大学学生常办事宜的办理程序.191 山西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193 山西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194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常用电话一览表
195 1 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生手册 山西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 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 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41 号令) ,结合《山西大学章程》及学校实 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大学(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所有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以下称学生)的 管理.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 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 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 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 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应当树立爱国主 义思想,具有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应当增强法 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 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 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学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 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 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生手册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 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 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 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 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 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 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 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 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
3 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生手册 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 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学籍 管理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 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 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 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 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