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9-27 |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根据
2013 年5月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华泰柏瑞 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645 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9月2日正式生效. 自2016 年9月7日至
2016 年9月29 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议案》 ,内容包括对《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 《基金合同》 )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等事项进 行相应修改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的陆续修改和实施对《基金合同》进行的必要修订.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2016 年10 月10 日起,由原《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或 管理人 或 本公 司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 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3月1日, 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 据截止日为
2018 年12 月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 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66
七、基金的存续
6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68
九、基金的投资
79
十、基金的业绩
90 十
一、基金的财产
94 十
二、基金资产估值
95 十
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0 十
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3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5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6 十
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112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6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8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1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7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60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62 二十
四、备查文件
16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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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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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