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28 |
2019 年1月I目次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24.
1 目的任务
2 4.2 调查内容
2 4.3 部署原则
2 4.4 基本要求
3 5 调查区分类与工作量定额
3 5.1 调查区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3 5.2 调查区水文地质研究程度分级
3 5.3 主要工作内容
4 5.4 工作量定额
4 6 设计编制与审批
5 6.1 编写依据
5 6.2 编写要求
5 6.3 资料收集与预研究
5 6.4 野外踏勘
7 6.5 预编图
7 6.6 设计审批与变更
7 7 调查内容
7 7.1 基本调查内容
7 7.2 不同类型区专门调查内容
8 8 技术方法
11 8.1 遥感地质调查
11 8.2 水文地质测绘
12 8.3 地球物理勘探
12 8.4 浅钻
14 8.5 水文地质钻探
14 8.6 水文地质试验
16 8.7 水文地球化学调查
18 8.8 地下水动态监测
19 8.9 地下水位统测
21 9 综合研究
21 II 9.1 基本原则
21 9.2 水文地质条件综合研究
21 9.3 地下水资源评价
21 9.4 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地质问题评价
23 9.5 技术方法研发与示范专题研究
24 10 成果编制与验收
24 10.1 图件编制
24 10.2 报告编写
24 10.3 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
25 10.4 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
25 10.5 资料归档
2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水文地质调查设计编写提纲.2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渗透系数计算方法
2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水文地质图说明书编写提纲.3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水文地质调查综合研究报告编写提纲.31 参考文献.32 I 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 DZ/T 0282-2015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含水层富水性及环境地质调查点定义;
――修改了1:50 000水文地质调查工作的目的任务、部署原则、基本要求;
――增加了调查区水文地质研究程度分级内容,调整了工作量定额要求;
――增加了预研究与预编图的相关要求;
――修改了平原区、内陆盆地区、山地丘陵区、岩溶区调查内容,增加了冻土区调查内容;
――修改了水文地质测绘、抽水试验、地球物理勘探、地下水动态监测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分层抽 水试验、简易抽水试验、微水试验、示踪试验、地下水位统测的相关要求;
――修订了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及基本要求;
――增加了水文地质条件综合研究、技术方法研发与示范专题研究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渗透系数计算方法. 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科 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 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河北地 质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河北省水文工 程地质勘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爱兵、张二勇、韩双宝、李甫成、张福存、王璜、安永会、杨会峰、李文鹏、 吴爱民、叶成明、武毅、侯光才、尹立河、冯小铭、夏日元、梁永平、马震、刘振英、郭华明、周宏、 康凤新、尤冰、王家松、陈彭、王贵玲. 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1 水文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地下水系统或地表水流域的1:50 000水文地质调查工作的任务与总则、 调查区分 类与工作量定额、设计编制与审批、调查内容、技术方法、综合研究、成果编制与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50 000水文地质调查,其他比例尺的水文地质调查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DZ/T
0072 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 DZ/T
013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Z/T
0148 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 DZ/T
0151 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50 000) DZ/T
0170 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 DZ/T
0173 大地电磁测深法技术规程 DZ/T
0181 水文测井工作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含水层 aquifer 能赋存、传输并给出相当数量水的可渗透岩层(体) . 3.2 含水岩组 water-bearing formation 地层层序相连、含水特征相似、水力联系密切的可渗透岩层(体)组合. 3.3 含水层富水性 aquifer productivity 含水层产出地下水的能力.通常用规定口径、规定降深的单井出水量或泉水流量来表征. 3.4 水文地质填图单位 hydrogeological mapping unit 描述区域水文地质特征而设定的最小含水岩组单位.可根据不同工作目的、比例尺要求设定.
2 3.5 水文地质调查点 investigation point for hydrogeology 水文地质点 描述局部水文地质特征的野外调查点.包括泉、地下河等地下水天然露头,河流、湖泊、水库等地 表水体,以及钻孔、机井、民井、坑道等地下水人工露头. 3.6 环境地质调查点 investigation point for environmental geology 环境地质点 描述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地质问题和现象的野外调查点.包括地下水污染、地方病、矿山老空水、 泉水断流、海水入侵、荒漠化、石漠化、土壤盐渍化、沼泽化、冷浸田、植被退化、湿地萎缩、地面沉 降、地裂缝、岩溶塌陷、采矿沉陷等. 3.7 地质地貌调查点 investigation point for geology and landforms 地质地貌点 描述控制地下水形成分布的地质地貌因素的野外调查点. 包括地层、 岩石、 构造、 化石等地质露头, 分水岭、河流阶地、冲洪积扇、扇间洼地等地形地貌,溶隙、溶洞、落水洞等岩溶现象以及热融滑塌、 融冻泥流、热融湖塘、冻胀丘、冻土草沼等冻土区微地貌.
4 总则4.1 目的任务 4.1.1 1:50
000 水文地质调查工作主要目的是揭示区域水文地质规律,查找与地下水有关的环境地质 问题,提高水文地质调查程度和研究水平,提升水文地质工作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的能力. 4.1.2 1:50
000 水文地质调查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 a) 调查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水位和水流状况及其变化规律;
b) 调查含水层的三维空间结构,研究含水层的分布特征;
c) 调查人类活动与气候变化对地下水系统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分析控制水量、水质、水位、水 流的因素;
d) 构建区域水文地质概念模型与地下水评价模型, 评价地下水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提出地下 水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建议;
e) 建立 1:50
000 水文地质调查数据库与信息系统,提供社会公益性服务. 4.2 调查内容 4.2.1 水文地质调查基本调查内容包括:包气带结构、含水层与含水岩组空间结构、含水层与含水岩 组参数、地下水系统边界、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动态特征、地下水化学特征、地下水开发 利用、与地下水有关的环境地质问题、特殊类型地下水. 4.2.2 对于平原区、内陆盆地区、山地丘陵区、岩溶区和冻土区除执行 4.2.1 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根 据调查区类型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开展专门性的调查工作. 4.3 部署原则 4.3.1 应按地下水系统或地表水流域、重点地区、重大问题三个层次部署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地下水 系统或地表水流域尺度水文地质调查以资料收集、 遥感解译及区域控制性的调查监测为主, 在重点地区 按照标准图幅部署 1:50
000 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针对重大环境地质问题按实际需求部署专项调查工作.
3 4.3.2 坚持资源、环境、生态并重,优先在国家重大需求地区、地下水重点开发地区、地下水开发利 用前景区和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地质问题突出地区,部署开展 1:50
000 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4.3.3 应以 1:50
000 区域地质调查成果为基础.未开展 1:50
000 区域地质调查的地区,应补充相应 的地质调查工作. 4.3.4 重视已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二次开发, 注重调查与编图、 监测、 研究相结合. 已实施过 1:50
000 水文地质调查或更高精度水文地质勘查工作的地区,应以编图研究为主,适当部署补充性调查工作. 4.4 基本要求 4.4.1 以地球系统科学理论为指导,强化研究式填图理念,加强预研究及综合研究工作,加强新技术 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 4.4.2 一个标准图幅的工作周期以
2 年为宜,一个多幅联测的工作周期不超过
3 年. 4.4.3 调查控制深度应结合当地开发利用现状,达到主要含水层组的底板. 4.4.4 水文地质填图单位应以含水岩组为基础,综合考虑岩性、地层年代和水文地质特征,宜划分到 组或段,侵入岩宜按岩性结合构造期次进行划分. 4.4.5 水文地质填图单位命名、代号应以相关地质资料为依据,统一到最新标准. 4.4.6 野外调查应采用 1:50
000 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为工作底图, 宜采用分辨率优于
5 米的正射遥感 影像提供辅助信息. 4.4.7 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底图及成果图件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 4.4.8 工作程序宜遵照资料收集与预研究、野外踏勘、预编图、设计编制与审批、野外工作、野外验 收、综合研究、图件编制、报告编制与验收、资料归档等步骤执行. 4.4.9 调查工作应区域控制,突出重点: a) 加强水文地质点、环境地质点、地质地貌点的定位与调查描述;
b) 加强深部含水层组的调查;
c) 加强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水温动态监测;
d) 加强地表水、地下水相互作用研究;
e) 加强实测剖面、勘探剖面和野外调查路线的统筹部署;
f) 突出水文地质钻孔在地层划分、含水层划定、水文地质参数获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g) 加强遥感解译、野外调查数据采集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 4.4.10 应按照标准图幅提交水文地质图、说明书和数据库. 4.4.11 应按照地下水系统或地表水流域提交综合研究成果报告及相应附图和数据库.根据实际需要, 可按照行政区划或重点区段编制应用服务性成果.
5 调查区分类与工作量定额 5.1 调查区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按照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将调查区分为三类(见表1). 表1 调查区水文地质复杂程度表 5.2 调查区水文地质研究程度分级 简单地区 中等地区 复杂地区 1)地层及地质构造简单;
2)含水层空间分布比较稳定;
3) 地下水补给、 径流和排泄条件简单, 水化学类型单一;
4) 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 地下水水位埋藏较浅, 与地下水相关的 环境地质问题不突出 1)地层及地质构造较复杂;
2)含水层层次多但具有一定规律;
3)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 动力特征、水化学规律较复杂;
4)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 地下水水位埋藏较深, 与地下水相关的 环境地质问题较突出 1)地层及地质构造复杂;
2)含水层系统结构复杂、含水层空间 分布不稳定;
3)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 动力特征、水化学规律复杂;
4)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很大变化, 地下水水位埋深超过
80 m~100 m,与 地下水相关的环境地质问题突出
4 按照水文地质研究程度将调查区分为三级(见表2). 表2 调查区水文地质研究程度表 研究程度高的地区 研究程度中等地区 研究程度低的地区 开展过 1:50
000 或更大比例尺的水文 地质专项调查工作;
山区应开展过 1:50
000 或更大比例尺 的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平原(盆地)区应开展过第四纪地质 调查工作 开展过 1:100
000 或1:200
000 区域水文 地质调查工作,或部分地区开展过更大比 例尺的水文地质勘查工作 区域水文地质工作空白地区,或仅 开展过 1:200
000 以下小比例尺区 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5.3 主要工作内容 应根据调查区水文地质研究程度,合理确定重点调查内容: a) 水文地质研究程度高的地区,宜结合拟解决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问题,重点调查水文地质条 件变化及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现状;
b) 水文地质研究程度中等的地区, 宜全面调查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及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现状, 补 充含水层空间结构等方面的调查工作;
c) 水文地质研究程度低的地区, 宜全面调查含水层空间结构、 水文地质条件及相关环境地质问题 的发育现状. 5.4 工作量定额 1:50 000水文地质调查主要工作量定额执行表3的规定.设计确定具体工作量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 以调查区范围设置总工作量,突出重点,不平均使用工作量,重要地区可加大投入工作量,灵 活开展野外工作. b) 野外调查路线应全面控制调查区主要水文地质单元与含水岩组. c) 水文地质研究程度低的地区,调查点工作量执行表
3 要求;
研究程度中等的地区,调查点工作 量按
70 %计;
研究程度高的地区,调查点工作量按
50 %计.采用高分辨率遥感解译时,调查 点工作量可减少
15 %. d) 水文地质点占路线调查点总数的比例应不小于
30 %,地下水动态监测点占水位统测点的比例 应不小于
20 %,有简易抽水资料机(民)井点应不少于机(民)井调查总数的
20 %. e) 山地丘陵区和岩溶区的水位统测工作定额仅供参考,实际工作量安排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f) 地球物理勘探剖面勘查时可采用单一方法,勘探点间距平原(盆地)区宜 500~1000 m,山地 丘陵和岩溶地区宜不大于
100 m;
重点地段勘查时宜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每种方法勘探点间距 平原(盆地)区宜
20 m~50 m,山地丘陵和岩溶地区宜
10 m~30 m. g) 水文地质钻探工作量包括新投入的工作量和收集到的能满足要求的钻探工作量. 对已有的水文 地质钻孔应进行仔细甄别,对于能够获取基本信息(包括井位、含水层结构、测井、 抽水试验、 水化学分析资料等)钻孔可计入钻探工作量定额. h) 调查点观测内容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浅钻或人工开挖揭露浅层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收集 的浅钻资料可计入调查点定额, 但应按照每百平方公里不少于
3 个补充施工浅钻, 以验证已有 浅钻资料的可靠性. i) 常规水质分析指简分析和全分析.常规水质分析样品数应占水文地质点(机井、民井、泉及地 表水体)的30 %~50 %,其中全分析样要达到水质分析样的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