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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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itsandtree.com 目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重磅发布,植德分析之对私募基金业务的影响
1 2018 年基金备案监管要求总结
6 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理解并应对
212 大限.11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8 年版)的要点.16 协会决定又出台,管理人异常经营事项成重点.19 基金未备案可能引发的问题.27 《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九大重大影响.34 私募基金
12 起 爆雷 背后的基金合规风险分析.43 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要点出炉.57 私募寒冬已至,险资雪中送炭?66 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涉诉风险白皮书(2018)95 私募股权基金寻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系列之一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发行人控股 股东对 IPO 的影响.116 私募股权基金寻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系列之二 ――主动要约收购方式介绍及案例 评析
122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基金团队成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基金项目业绩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基金项目服务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1 www.meritsandtree.com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重磅发布,植德分析之对 私募基金业务的影响 作者:王伟 金有元 刘少华 周泱 为了弥补在影子银行方面的监管短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已改为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银保监会 )于2018 年01 月05 日颁布《商 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下称 《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没有过渡期, 一经颁布即执行. 在《管理办法》出台前,没有专门制度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 我们理解《管理办法》在法规的体系中将与即将出台的资管新规相互配合,并必 将对私募基金、银行以及资管业务产生重要的影响.本篇将就《管理办法》对私 募基金行业的影响做初步研究并简要分析如下.
一、《管理办法》内容的简单总结 《管理办法》共33 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1. 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
2. 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
3. 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
4. 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
5. 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
二、《管理办法》第十条对私募基金的四个重大影响
2 www.meritsandtree.com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一)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
(二)银行的授信资金.
(三)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债务性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企业集团发行债券筹集并用于集团内部的资金,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具体影响如下 1. 私募基金均属于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而无法发放委托贷款.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 立的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 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 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 作适用本办法. 2. 永续债以及其他体现为债权形式的投资路径都将受到挑战. 3. 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 (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具体范围 有待银监会的进一步解释. 如果一个自我管理的公司制基金中的股东有政府引导 基金是否会受本条款的限制?这些问题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4. 无论任何形式的私募基金,以后都不可以通过债务性安排获得资金再去发放 委托贷款.
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私募基金的两个重大影响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 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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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三)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
(四)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具体影响如下: 1. 任何一个私募基金的产品在设计时,均需要研究其最终的资金用途是否属于 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是否会触及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 止的领域和用途的红线. 2. 私募基金通过举债而放大杠杆的交易结构设计将遇到严格的限制. 例如, 《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规定, 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 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 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 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四、《管理办法》对于其他类私募基金的影响 很多基金管理人都关注一个问题,即其他类私募基金在《管理办法》实施后业务 将受到何种影响. 《管理办法》 本身没有对其他类私募基金做出任何特殊的规定, 但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 协会 )于2018 年1月12 日发布的《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1. 其他类基金均应受限于 《管理办法》 第十条、 第十一条以及其他条款的限制. 2.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明确规定, …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
投资'
本质的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 (1)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 题解答
(七)》所提及的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
(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
4 www.meritsandtree.com (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 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回归投资本源,按照相关监管精神,协会将于
2 月12 日起,不再办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围的产品的新增申请和在审申请. 综上,我们理解私募基金从事委贷业务已经被监管部门所禁止. 1. 根据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制定《管理 办法》的目的和作用首先就是弥补监管短板. 2. 《管理办法》 的施行是监管机构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诸多措施的一环, 我 们建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密切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以便能够做到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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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Meritsandtree Law Off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作者简介 特此申明:以上分析,仅系我们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相关案例所做的分析和探讨, 并不作为我们对相关事项的法律结论意见. 注[1]: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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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基金备案监管要求总结 作者:王伟 刘少华 自基金业协会
2018 年01 月12 日颁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近期基金业 协会对基金备案的核查趋严. 本文将结合植德基金团队近期的实践经验, 简单分 析基金业协会对基金备案要求的变化.
一、 基金的成立日期及到期日 对于公司型基金或合伙型基金而言, 基金的成立日期系指营业执照上规定的成立 日期;
而对于契约型基金而言,基金的成立日期一般指基金合同签订的日期. 基金的到期日取决于基金合同的约定. 一般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存续期限的起 算点是从首次交割日起算, 则自首次交割日后存续期限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基金 的到期日.
二、 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 根据基金业协会近期的要求, 申请基金备案时须在 主要投资方向 处填写基金拟 投方向、方式、行业及阶段等信息.此外, 管理人(投顾)认为需要说明的其 他问题 须填写具体投资标的或产品架构信息等.
三、 银行资金监管协议的反馈 若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监督机构签订的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下称 监督协议 )过于简单,则不排除基金业协会可能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已 签订的监督协议是否满足《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7 www.meritsandtree.com 我们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签订监督协议时应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 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四、 对托管机构的反馈 根据我们近期的项目经验, 基金业协会可能要求托管机构对拟申请备案基金的投 资范围、产品结构、收益分配、底层投资协议(如有)等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基 金后续募集安排、基金拟投资进度安排、工商确权安排等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并要求托管机构盖章确认.托管机构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履行托管人职责、出具《托管机构说明函》并签章确认. 在实践中,托管机构经常引用《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作为履行职责的依据之 一,但根据目前的项目经验,基金业协会已不接受托管机构引用《商业银行托管 业务指引》作为依据进行说明,而是要求托管机构直接说明其是否履行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的托管人职责.若托管机构出具的《托管机构 说明函》没有明确回复基金业协会反馈的问题,将影响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综上, 我们建议投资机构针对基金业协会前述可能反馈的事项, 在与托管机构签 订托管协议时进行预沟通并在托管协议中约定出现前述实现的解决方式, 以免造 成基金备案的障碍.
五、 风险揭示书的新要求 基金业协会的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 (下称 Ambers )对风险揭示书的新 要求:若私募基金涉及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流动性等特殊风险的,应在风 险揭示书的 特殊风险 部分中予以披露;
同时, 在 投资者声明 部分第一项 运作 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 增加对应表述,投资者应当在风险揭示书的 投资者声明 部分的十三项内容后逐一签章. 鉴于基金业协会已对风险揭示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理解管理人应当将基金 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作为最低标准,为了
8 www.meritsandtree.com 满足基金业协会逐步提高的合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须结合自身发起设立的基 金是否可能真的存在关联交易、 单一投资标的、 流动性等特殊风险进行具体的揭 示.此外,若申请备案的是其他类基金,风险揭示书还需对产品架构、底层标的 特殊风险进行具体的阐述. 我们发现事实上很多的管理人并没有意识到风险揭示 书实际上是对合规经营管理人的保护, 如果没有针对性的风险揭示, 在发生投资 人与管理人的纠纷时,管理人将丧失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
六、 基金具体的投资安排和风控措施 基金申请备案后, 基金业协会将依据基金的整体情况判断是否要求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