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28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景顺 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20 日证监许可【2016】162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2017年4月12日机构部函【2017】941号文准 予延期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23日正式生效.由于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1月13日, 并于2017年11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八)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 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 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 绩不稳定、 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 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 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九)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十)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5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5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6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8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8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9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10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5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1 第一部分 绪言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 自2013 年6月1日实施, 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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