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28 |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 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由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 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 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2015 年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2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 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 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 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 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 年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 券(简称
15 黄石城投债 )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 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 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限内票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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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基本利差的区间上限为 1.73%,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4.77%,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 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 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 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 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九)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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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 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一)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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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录释义.6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9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5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9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21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22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24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6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39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50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61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64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76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83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89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91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97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98 2015 年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6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黄石城投/ 本公司/公司 指 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的
2015 年黄石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 《2015 年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 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 《2015 年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 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 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 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 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 行利率的过程.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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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 销商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一方不单独被称 为 主承销商 或 联合主承销商 . 牵头主承销商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 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 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 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 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 )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财预[2012]463 号指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2012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地方政 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 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 行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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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债权代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2014年黄石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权 代理协议》 . 资金监管协议 指 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署的《2014年黄石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企业债券资金账 户开立和监管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2014年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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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92 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二、2014 年3月21 日,经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黄石政函 [2014]23 号文件批准同意本期债券发行.
三、 本期债券业经发行人唯一股东黄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黄国资产权[2014]4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四、2014 年2月26 日,发行人董事会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同意 本期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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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住所:黄石市颐阳路
488 号 法定代表人:黄荆国 联系人:石汉松、黄海燕 联系地址:黄石市磁湖东路
28 号 联系
电话:0714-
6515188、6518111 传真:0714-6538222 邮政编码:435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