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9-27
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7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18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8-06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国资委相关平台对接的说明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近日,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关注到有媒体报道了深圳国资委安排数 百亿专项资金驰援本地上市公司的行动. 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现就报道所涉事项说明如下: 目前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已与深圳国资委相关平台进行了接触和洽谈,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公司将 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8-15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年10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周和平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获悉其质押给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光大 )的5,714万股公司股份已于2018年10月23日提前购回,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 解除质押 股数( 万股)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解除日期 质权人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 2,700 2018年1月31日2018年10月23日 上海光大 7.79%

140 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23日 上海光大 0.40%

230 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23日 上海光大 0.66% 是 周和平 2,094 2018年2月2日2018年10月23日 上海光大 6.04%

280 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23日 上海光大 0.81%

270 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23日 上海光大 0.78% 合计 5,714 - - - 16.48%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23日,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6,750,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8%. 本次解除质押 后,周和平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60,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7.42%,占公司总股本的4.79%.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8-10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9,222,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 【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 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59,222,65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34,756,244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0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10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 ( 转)股于2018年10月3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送 (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 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 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 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0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 券公司 (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1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488 邵恒

3 00*****555 王佶

4 08*****287 永丰国际集团( 香港) 有限公司

5 01*****961 王苗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 申请日:2018年10月23日至登记日:2018年10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 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 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10月3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股) 比例( %) 转增股本( 股) 数量( 股) 比例(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661,059,298 45.30 396,635,578 1,057,694,876 45.30 无限售条 件股份 798,163,355 54.70 478,898,013 1,277,061,368 54.70 总股本 1,459,222,653 100.00 875,533,591 2,334,756,244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 ( 转)股后,按新股本2,334,756,244股摊薄计算,2018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2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 咨询联系人:郦冰洁 咨询

电话:0575-82148871 传真

电话:0575-8220807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 月24 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睿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1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修订 《 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于2018年10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15:00至2018年10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4,428,0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0.49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4,379,86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60.48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数4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67%.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根据 《 公司章程》规定,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苗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会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陈三营律师、高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4,392,0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

反对36,000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12%;

反对36,000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88%;

弃权0股.

(二) 关于修改 《 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4,392,06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

反对36,000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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