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9-28
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8009]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服务指南 项目编码:18009 审批部门:商务部 项目名称: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 子项目名称:1.

直销经营许可(设立直销企业);

2.直销企 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许可);

3.直销企业重大事 项变更. 设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3 号) 1.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 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

7 日内,将申请文 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 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

90 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 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第九条) 2.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 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 记.(第十条) 3.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 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 门批准.(第十一条)

1 目录直销经营许可(设立直销企业)

一、事项名称

1

二、事项类别

1

三、办理依据

1

四、受理机构

1

(一)接收申请材料.1

(二)受理申请.1

五、决定机构

2

六、申请条件

2

七、申请材料

2

(一)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1)2

(二)注意事项.2

(三)常见错误.3

八、办理流程

4

九、办理时限

4

十、审批决定

4 十

一、咨询途径.4

(一)网上咨询.4

(二)电子邮件咨询.5 十

二、监督和投诉

5 十

三、公开查询.5 十

四、其他.5

2 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一、事项名称

6

二、事项类别

6

三、办理依据

6

四、受理机构

6

(一)接收申请材料.6

(二)受理申请.6

五、决定机构

6

六、申请条件

7

七、申请材料

7

(一)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2)7

(二)注意事项.7

八、基本流程

8

九、审批时限

8

十、审批决定

8 十

一、咨询途径.8

(一)网上咨询.8

(二)电子邮件咨询.9 十

二、监督和投诉

9 十

三、公开查询.9 十

四、其他.9 直销企业重大事项变更

一、事项名称

10

二、事项类别

10 3

三、办理依据

10

四、受理机构

10

(一)接收申请材料.10

(二)受理申请.10

五、决定机构

10

六、申请条件

11

七、申请材料

11

(一)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3)11

(二)注意事项.11

八、基本流程

11

九、审批时限

12

十、审批决定

12 十

一、咨询途径.12 十

二、监督和投诉

12 十

三、公开查询.12 十

四、其他.12 附件 1:直销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清单.14 附件 2: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材料清单.18 附件 3:直销企业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材料清单.19 附件 4:关于**公司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的请示

21 附件 5:服务网点方案审查意见.22 附件 6:直销经营许可申请表.23 附件 7:申请直销产品目录.25 附件 8:申请直销产品及生产企业合规性情况表

26 附件 9:关于**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直销经营的请示.27 附件 10:关于**公司服务网点核查意见的函.28

4 附件 11:拟设立分支机构名单.29 附件 12:服务网点明细表.30 附件 13:直销企业管理人员信息表

31 附件 14: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变更的请示

32 附件 15:股东变更情况表.33 附件 16:申请材料封面

34 1 直销经营许可(设立直销企业)

一、事项名称 直销经营许可(设立直销企业)

二、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三、办理依据

(一)《直销管理条例》

(二)《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三)《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四)《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五)《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一)接收申请材料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2 号 办公时间:上午 08:30-11:30 下午 13:30-16:30 联系

电话:010-65197962

(二)受理申请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受理内资企业申请)

2 商务部外资司(受理外资企业申请)

五、决定机构 商务部

六、申请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

5 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

3 年以上 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

(三)依照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1)

(二)注意事项 1.市场计划报告书必须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其配套 规定,不得做出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不完整,或是扩大、限 制法定权利义务的规定. 2.申请材料应标注页码,编制目录,按照附件

1 的目录 顺序排序,选择轻薄、环保纸张,尽可能双面印制,装订成 册.申请书、申请表、申请直销声明应当加盖企业印章、注 明日期.申请材料每页加盖申请企业印章,或整体加盖企业 印章(骑缝章). 3.商务部受理申请材料后,申请企业应按要求在商务部

3 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zxgl.mofcom.gov.cn)填报申 请企业和申请事项的相关信息.

(三)常见错误 1.申请材料 市场计划报告书 、 服务网点方案 将 服务网点与零售店铺相混淆,认为服务网点具有产品销售功 能. 说明:《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直销是一种无店 铺销售方式.《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服务网点的功 能是提供与直销相关的服务. 2.申请材料 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未包括《直销企业 信息报备、 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第六条规定的全部内容. 说明: 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应当符合《直销企业信 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3.申请材料 推销合同样本 规定直销企业自签订合同 之日起

60 日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说明:《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仅规定,直销员自签 订推销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 4.申请材料 直销产品退换货办法 规定,产品自购买 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退换货的,需要符合仍在保质期内、不 影响二次销售等条件. 说明:《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自购买产品 之日起

30 日内,产品未开封的,直销员、消费者即可按规

4 定办理退换货.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

7 日内,出具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请的文件. 3.申请企业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企业 申请材料,提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4.商务部经征求工商总局的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 准的决定,批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抄送申请企业.予以批 准的,通知申请企业领取《直销经营许可证》. 5.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商务部(行 政事务服务中心)领取《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企业法定 代表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加盖 申请企业印章),并出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九、办理时限 商务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

90 日.

十、审批决定 商务部批件、《直销经营许可证》 十

一、咨询途径

(一)网上咨询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zxgl.mofcom.gov.cn)

5

(二)电子邮件咨询 [email protected]

二、监督和投诉 行政监察部门:010-65197970,65198815. 十

三、公开查询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zxgl.mofcom.gov.cn) 十

四、其他 1.审批项目不收费. 2.《直销经营许可证》无需年检. 3.被批准企业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后,还应当根据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立服务网点,并根据《直 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于

6 个月内完成 服务网点设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后报商务部备 案. 在未完成核查和备案前, 被批准企业不得开展直销活动. 4.被批准企业应在每月

15 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取得 《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 未经备案的人员, 不得开展直销培训.

6 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一、事项名称 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三、办理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

四、受理机构

(一)接收申请材料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2 号 办公时间:上午 08:30-11:30 下午 13:30-16:30 联系

电话:010-65197962

(二)受理申请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受理内资企业申请) 商务部外资司(受理外资企业申请)

五、决定机构 商务部

7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前

5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 录;

(二)服务网点的设立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 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2)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 以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开展直销经营.分支机构之间没有隶属 管理关系的,开展直销经营前均应向商务部申请批准;

分支 机构之间有隶属管理关系的,具有管理职能的最上级分支机 构开展直销经营前应向商务部申请批准. 2.申请企业可以将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作为主 体申请开展直销经营,也可以将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作为主体 申请开展直销经营.拟设立的分支机构获得批准后,申请企 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领取 营业执照,并通过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3.申请企业提交服务网点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时,服务 网点尚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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