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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2 期(总第1069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2015 年1 月20 日出版 目录【省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 浙政发〔 2014〕
45 号) ( 3)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 2014〕
145 号) ( 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 浙政办发〔 2014〕
147 号) ( 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 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 浙政办发〔 2014〕
148 号) ( 1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浙政办发〔 2014〕
149 号) ( 2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昌县开展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 浙政办发〔 2014〕
150 号) ( 2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 2014〕
152 号) ( 3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浙政发〔 2014〕45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10 年我省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 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 省政府 的正确领导下, 积极投身于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各地区、 各行 业涌现出一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 为巩固和发展平等、 团结、 互助、 和谐的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 和模范个人.
为表彰先进, 树立典型, 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省政府决 定授予杭州市伊斯兰教协会等30 个单位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荣誉称号, 授予王静等55 名同志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珍惜荣誉, 再接再厉, 继续发挥模范先锋作用, 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省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 模范个人为榜样, 紧紧围绕 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的民族工作主题, 开拓进 取, 扎实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建设 两富 现代化浙江和 两美 浙江,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附件: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 年12 月19 日―3―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 年第2 期 附件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共30 个) 杭州市伊斯兰教协会 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美政桥社区 淳安县千岛湖镇富泽畲族村 宁波市北仑区大?街道办事处 余姚市梁弄镇政府 宁海县民宗局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 文成县民宗局 平阳县青街畲族乡政府 苍南县教育局 浙江省温州中学新疆部 湖州市教育局 嘉兴市民宗局 绍兴市民宗局 金华市民宗局 武义县政府 衢州市民宗局 龙游县沐尘畲族乡政府 舟山市定海区民宗局 台州市民宗局 丽水市农办( 丽水市扶贫办) 丽水市莲都区民宗局 青田县章村乡黄山头村 缙云县新碧街道办事处 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马坑村 省委统战部经济处 ―
4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 年第2 期 省委政研室区域处 省农办扶贫开发处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省佛教协会
二、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共55 名) 王静( 女) 杭州市回族穆兴小学校长 王国富 桐庐县民宗局副局长 卢祝靖( 女, 壮族) 富阳市春江街道 少数民族之家 负责人 宋美琴( 女) 临安市於潜镇铜山畲族村党支部书记 翁浙敏( 畲族) 浙宝电气( 杭州)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富强( 回族) 宁波市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钟建波( 畲族) 宁波市少数民族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雯( 女, 回族) 宁波市北仑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会长 陆儿芬( 女) 慈溪市民宗局副局长 郑秋文( 女) 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莺迁( 女) 温州市民宗局民族处副处长 周清泉 温州市龙湾区民宗局副局长 林初静 瑞安市马屿镇丁凤村党支部书记 钟胜男( 女, 畲族) 文成县黄坦镇党委委员 雷大良( 畲族) 泰顺县彭溪镇玉塔畲族村党支部书记 兰成子( 畲族) 苍南县岱岭畲族乡乡长 孙宏杰 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彦方( 女, 满族) 德清奥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承娟( 女) 安吉县报福镇党委书记、 人大主席 林松奎 海宁市第一中学副校长 陈峰( 蒙古族) 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蓝寿林( 畲族) 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水竹篷村党支部书记 雷启余( 畲族) 兰溪市水亭畲族乡乡长 陈呈云 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党委宣传、 统战委员 雷顺招( 女, 畲族) 武义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县民宗局局长 ―
5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 年第2 期 易如花( 女, 壮族) 磐安县胡宅乡岭头村村民 朱群兰( 女) 金华市汤溪高级中学新疆部副主任 胡俊芬( 女) 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霓虹社区书记、 主任 雷建龙( 畲族) 龙游县民宗局局长 项松根 龙游县溪口初级中学校长 兰冬生( 畲族) 常山县招贤镇高埂民族村党支部书记 李顺中 开化县池淮镇潭头民族村党支部书记 郭定刚( 回族) 舟山市普陀区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 胡普荣 台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王彬( 女) 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中心小学副校长 马曙明( 回族) 临海市政协常委、 文史委主任 魏叶华( 女) 丽水市财政局副局长 蓝海霞( 女, 畲族) 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镇长 兰伟俊( 畲族) 龙泉市竹O畲族乡红坞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彭招平 云和县政协副主席、 县委统战部部长 刘高深 庆元县财政地税局局长 雷文彬( 畲族) 遂昌县妙高街道东峰村党支部书记 雷文凤( 女, 畲族) 松阳县大东坝镇灯塔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钟利海( 畲族)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许立省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 田兴玉 省人大民侨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钢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 钟滔( 畲族) 省政协民宗委办公室副调研员 赵句宝 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调研员 骆方豪 省对口支援办副处长 钟建文( 畲族) 省民宗委民族处处长 张建军 省公安厅国保总队支队长 吴镇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 援藏干部) 莫燕( 女) 浙江理工大学教授 李绍瑛( 畲族) 省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 ―
6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 年第2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环境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 2014〕145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 国发〔 2014〕
14 号) , 进一步促进、 规范企业兼并重组活动, 推动资源优化配置,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大企业、 大集团,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经省政府同意, 现提出如下 意见:
一、 强化产业政策引导.鼓励块状经济的龙头企业围绕完善分工协作体系开展兼 并重组, 带动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 加快形成协同制造的优势;
鼓励汽车、 钢铁、 水泥、 船舶、 医药、 光伏、 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 延伸产业链开展 兼并重组, 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 加快做强做大;
鼓励 三名 培育试点企业围绕建 立完善境内外生产、 研发、 资源和服务体系, 积极参与全球资源整合配置;
鼓励上市公司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势, 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 技术、 人才、 管理等生产要素配置, 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 实现优势互补. 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资源综合利用、 驰名商 标、 著名品牌等优惠政策, 兼并重组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 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 认后, 可由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规定继续享受;
被兼并重组企业承担的各级科研项 目, 兼并重组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 经本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 可继续承担.
二、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企业在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 免收房屋交易手续 费.兼并重组后存续企业的性质及适用税费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 可按规定享受兼 并重组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有关兼并重组增值税、 营业税、 土 地增值税、 契税等优惠政策,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要求的, 兼并重组中股权支付部 分, 暂不确认重组所得.
三、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兼并重组后企业总部( 或区域独立法人总部)和税收迁 转到浙江境内、 本省企业并购省外或境外企业等重大并购活动, 新增财政贡献的, 当地 ―
7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 年第2 期 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兼并重组后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 技术创新、 两化 融合等符 合产业政策的项目, 可优先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项目计划, 享受相关领域的扶持政 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 县( 市、 区)结合已 有的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设立并购奖励基金, 积极创新扶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
四、 优化企业融资服务.鼓励各地建立并购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