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28 |
1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入河排污口 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 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 家水利部《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 的通知》文件部署及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入河排污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苏水资〔2018〕14 号―2―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领导的指示要求,各地要把管好入河排污口 作为长江大保护和水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作为检验 四个意识 牢固不牢固的重要标尺.
通过
1 年时间,在去年已开展的规模 以上入河排污口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查清全省所有入河 排污口底账,并依法做好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的集中整改;
通过2-3 年的规范化整治与规范化管理,在全省基本建立起权责 明确、制度健全、布局优化、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 口监管体系和部门协作机制,做到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 治有方案,排污有监控、总量不超标、监管按规范,切实改善 河湖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 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包 括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 (日排废污水
300 吨或年排
10 万吨以上) , 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接纳工业企业、乡镇排水系统废污水或 污水处理厂尾水等有组织排放的入河、入渠道、入水库等水域 的排污口,不含农村生活、种植业和零星畜禽养殖等单独分散 的无序排水口) .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已上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复核工作. 各地要在2017年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成果基础 ―
3 ― 上,对已上报的规模以上排污口的各类信息逐一开展现场再复 查,再核实,确保数量无漏登、信息无差错,不留 死角 .特 别是对于国家长江办提出的问题清单中的排污口(附件
1 和附 件2)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核查,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二)认真开展所有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认真组织开展 所有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于规模以下入河排污 口要开展调查.所有新核查到的入河排污口要按照规范要求填 写《入河排污口调查表》 (附件 3) ,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开统 计,并按程序逐级审核、签字盖章上报,确保普查全面、信息 准确、结果真实.
(三)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按照 取缔关 停一批、登记备案一批、整治提升一批 的原则,对违法违规排 污口进行分类整改, 要一口一策, 明确整治的路线图、 时间表, 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纳入 一河一策 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 和责任逐级、逐河、逐段分解落实到位,具体整改工作落实到 河道、落实到排污口、落实到企业.建立备案与督导等机制, 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整治的 要求:
1、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水的排污口,要拆除 关闭.
2、对2002 年10 月1日前已建成的入河排污口,由市、县 级水利部门进行登记,进行备案.
3、对2002 年10 月1日以后建成的,未经水利部门的设置 ―
4 ― 同意、其建设项目环评也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严 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并同步对所属污染物实施综合治理.
4、 对2002 年10 月1日后建成的, 未经水利部门设置同意, 但其建设项目环评已经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市或县级水利、环 保部门综合考虑环评审批结论和近
3 年运行情况等进行评估, 对符合要求的,按权限完善手续或备案,建立档案,纳入日常 监管.对已办理入河排污口登记或经水利部门设置同意,但其 建设项目环评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照环评管理的 有关要求执行.
5、 对暂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排污口, 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间, 通过提标改造、加大尾水回用比例,生态湿地再过滤等措施, 进一步减轻对河湖影响.整改提升后符合要求的,完善手续, 建立档案,纳入日常监管.
(四)全面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组织对排污口入河处 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 ,实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的 目标.对于暗管和潜没式排污口,要 开口子 ,在院墙外、入 河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以便监督采样,未设置明渠段或取 样井的,应要求进行改造;
所有入河排污口要 立牌子 ,标志 牌应设置规范,公布举报电话和微信等其他举报途径;
重点排 污口要 树杆子 ,因地制宜安装在线计量和视频监控设施,强 化对排污口排污情况的实时监管和信息共享.
(五)全面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按照各地政府批复的 关于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方案,抓好水功能区达标整治的关键措 ―
5 ― 施落实,特别是对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要 一区一策 ,对排 污口影响要逐一分析,限期整改.
(六)全面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入河 排污口监督管理权限,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 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监督监测、问题通报、资料台帐等 全过程管理要求.省水利厅负责通报规模以上排污口监督性监 测情况,规模以下排污口监测情况由各地参照进行通报.
四、任务分工 按照《水法》 、 《水污染防治法》 、 《入河排污口监管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水利部和省政府纪要,地方人民政 府是入河排污口整改和规范化整治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违 法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查处工作,并落实各项入河排污口监管 要求. 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协调与组织推动,会同有关部门 编制排污口整改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改 提升;
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排放方式等审批,组织开展 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并及时通报. 发改部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布局 规划,指导产业聚集区、城市新区及重大项目等排污需求的合 理布局,并促进现有排污布局的不断优化. 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日常监督工作,做好排污口设置的环 评,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职责做好违法 建设项目查处、手续完善等工作. ―
6 ― 住建部门负责市政排水口整改和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 厂排放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时间节点
(一)所有排污口摸底调查和规模以上排污口的复核.请 各地于
2018 年4月30 日前,将所有排污口摸底调查和规模以 上排污口复核情况上报省水利厅, 并抄报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二)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的整改.
1、对2017 年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普查出 的规模以上排污口和本次新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 一是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排水口.利港电力有限公司温排 口和华能太仓发电有限公司温排口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完成时限:2018 年6月30 日前. 二是
268 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未办理登记或未经设置同 意,其中
99 个也未办理环评审批(详见附件
1 和附件 2) .完成 时限:2018 年12 月31 日前. 三是
253 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
2016 年水质 未达标.完成时限:2020 年12 月31 日前. 请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编制辖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 工作方案,分类提出整改措施,于2018 年5月31 日前上报各 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抄送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 住建厅.相关整改措施提交同级河长办,纳入 一河一策 实施 方案,并将违法违规排污口整治工作抄送各河长. ―
7 ―
2、 对2018年普查的所有规模以下排污口违法违规问题的, 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整治工作方案,分类提出整改措施, 于2018 年8月31 日前上报各设区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 住建部门;
汇总审核后报省水利等有关部门. 当地政府要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将违法违规排污口整治工作抄送各河 长.
(三)建立长效机制 1.健全辖区入河排污口台帐, 将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水资源 信息管理系统. (2018 年1月1日―2018 年4月30 日) 2.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和 监督性监测,并分级进行通报. (2018 年1月1日―2019 年12 月31 日) 3.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 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 检查、监测、通报、台帐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入河排污 口监管长效机制. (2018 年1月1日―2020 年6月30 日)
4、总结提高,对各地工作中因地制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 行总结,并归纳提升,形成江苏模板,提高全省入河排污口监 管水平. (2020 年7月1日―2020 年12 月31 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情况是落实水 法、水污染防治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十条、生态文 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地要进一步加 ―
8 ― 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工作队 伍,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水利、发改委、环保和住建 等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 局.充分利用河长制落实情况督导、生态河湖建设平台,结合 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水十条考核、黑臭河道治理等工作对各 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考核.
(二)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管理权限,地方政府将入河排 污口的监督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每年预算或水资源 费中安排入河排污口专项经费, 用于入河排污口的核查、 监测、 整治等.要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升监管和 执法能力.借用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会 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
(三)强化检查督促.排污口调查和整治工作任务重,时 间紧,责任大,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与检查督促.一是实行 整 改销号 制度.各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 清单,并对查出的问题密切跟踪整治情况,直至问题销号.二 是建立月报制度, 每月1日前将整改整治进展情况报省水利厅. 三是建立督查制度,省水利厅将会同环保、住建等部门,对各 地排污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问题跟踪检查.四是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省水利厅将会同环保、住建等部门,定期 对排污口调查、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 及问题进行通报.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省水利厅将会同环 保、住建等部门,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成果不符合要求、 瞒报 江 抄送 报漏报有关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江苏省 江苏省环 送:省政府 关情况的 :江苏省 :江苏省 :入河排 省水利厅 环境保护 府办公厅 的,依法 省未经设置 省未见环评 排污口调查 厅 护厅 厅、各设 法依规追究 置同意入 评审批文 查表 江苏 江 设区市水利 究相关责 入河排污 文件的入 苏省发展 江苏省住
201 利局 责任人责 污口清单 入河排污口 展和改革 住房和城 18年2月―责任. 口清单 革委员会 城乡建设厅 12日―9―厅附件1 办理的 设置同 意文件 办理的 登记文 件 设置同意 的入河排 放量、主 要污染物 质、排放 位置 所属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及审批 文号 证号 许可结论
1 南京市六合 区 华能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电 厂排水口 长江 火电厂贯流 式冷却水 华能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 公司 无无2*320MW机组 超低排放技项目 工程 南京市环境保护 局宁环(园区) 表复[2015]23号320140- 2016- 000078-A 17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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