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9-30 |
投资有风险,私 募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本合同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 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少数派沪深港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
1 目录 重要提示.0
一、前言.2
二、释义.2
三、声明与承诺.5
四、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5
五、私募基金的募集.6
六、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9
七、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让.10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5
九、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20
十、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23 十
一、私募基金的投资.23 十
二、私募基金的财产.26 十
三、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8 十
四、越权交易处理.34 十
五、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36 十
六、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2 十
七、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45 十
八、信息披露与报告.46 十
九、风险揭示.47 二
十、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56 二十
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和冻结.57 二十
二、私募基金托管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7 二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对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58 二十
四、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及终止.59 二十
五、私募基金托管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换.61 二十
六、私募基金的清算.62 二十
七、违约责任.63 二十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65 二十
九、其他事项.65 附件一:投资监督事项表.68 附件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如有) .69 附件三:投资人信息表.71 少数派沪深港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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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私募办法》 )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 、 《私募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合同遵照基金份额持有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平等自愿、诚 实信用的原则. 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 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
4、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 本合同: 《少数派沪深港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 本基金、私募基金:少数派沪深港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投资基金: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 私募基金投资者、基金投资者:依法可以投资于私募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私募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 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少薮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 法律法规:指中国公布实施并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金融监管部门:指负责金融市场监管的机关和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简称 基金业协会 ) : 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 少数派沪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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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运营服务机构: 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 根据与其签订的运营外包服务协议中约定的 服务范围,为本基金提供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估值等服务的机构,本基金的运营服务机 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份额登记机构:本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机构: 本基金的募集机构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 代理销售机构需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会员. ? 监督机构:本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销募集账户的监督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机构: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指定且经私募基金托管人同意的证券经纪机构. ? 期货经纪机构: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指定且经私募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期货经纪机构. ?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的正常交易日. ? 成立日:指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本基金依法成立的日期. ? 开放日(如有) :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交易日. ? 销售机构: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 ? T 日:本基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及其他与本基金有 关的事项发生的日期. ? T+n 日: T 日后的第 n 个交易日 (n 为整数) , 当n为负数时表示 T 日前的第 n 个交易日. ? M 日:本基金自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托管人核对 T 日净值一致的时刻、自私募基 金管理人收到运营服务机构与私募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 T 日净值的时刻或者私募基 金托管人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 T 日净值小于或等于补仓止损线的时刻较早者所在日期. (如适用) ? M+n 日: M 日后的第 n 个交易日 (n 为整数) , 当n为负数时表示 M 日前的第 n 个交易日. (如适用) ? 运作年度:指基金成立日或成立日的对日起算,实际存续天数满一个自然年度的期间. ? 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私募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 托管资金专用账户(简称 托管资金账户 ):是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具有基金 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专用结算账户, 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 存放 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 证券账户: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 )上海分 少数派沪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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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 以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 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开立 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 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 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 ? 期货账户: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期货经纪机构开立的期货保 证金账户, 用于基金财产期货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 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 期货交易清算. ?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简称 募集账户 ) :指本基金募集期开始前为本基金财产在商 业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 用于接受基金投资者的委托资金, 以及账户内资金与托管资金 账户、 投资者收益账户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募集机构的 账户)账户的定向划转. ? 基金资产总值: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 保证金、各种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