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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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朱元巢先生、财务副总经理龚丹先生、财务部部长 冯勇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经本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阅. 目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股本变动和股东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重要事项

六、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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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东方电机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DONGFANG ELECTRICAL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英文缩写:DFEM

(二)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方电机 股票代码:600875(A股) 、1072(H股)

(三) 、公司注册与办公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 网址;

http://www.dfem.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618000

(四)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元巢

(五) 、董事会秘书:龚丹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黄勇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

电话:86-838-2412114(总机)、2409358 传真:86-838-240212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 、公司选定境内信息披露报纸: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境外信息披露报纸:香港《文汇报》 、 《The Standard》(英文) 中国证监会指定年报刊登

网址: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 、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注册登记日期:1993年12月28日 公司注册登记地点:中国四川省德阳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001800189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国际核数师:何锡麟会计师行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西 2-12 号联发商业中心

304 室 国内法定核数师: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滨河大道

5020 号证券大厦

15、16 层

(八)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年初数 增减(%) 流动资产 4,079,332 3,097,512 31.70 流动负债 3,637,578 2,609,186 39.41 总资产 4,724,481 3,714,721 27.1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986,131 949,137 3.90 每股净资产(元) 2.19 2.11 3.7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08 1.74 19.54 报告期(1-6 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净利润 36,880 18,968 94.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97,414 (2,418) 8,264.35

3 3 每股收益(元) 0.082 0.042 95.24 净资产收益率(%) 3.74 2.03 增加了 1.71 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2,777 193,939 458.31 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千元)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减少利润 (167,883) 营业外收入 5,701 营业外支出 (3,781) 预计合同损失转回 1,986 以前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8,809 所得税影响 (5,296) 少数股东权益 (70) 合计 (160,534)

2、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之账目差异: (单位:人民币千元) 资产净值 净利润 2004.6.30 2004.1.1-6.30 境外注册会计师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为基准审定的资产净值/净利润 1,001,499 36,327 差异调节项目: --固定资产 (18,697) --- --投资收益 2.976

312 --资本公积 --- (114) --其他

353 355 调节净增(减)额(15,368)

553 境内注册会计师按《企业会计制度》为基准审定的资产净值/净利润 986,131 36,880

二、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额及结构均没有发生变化.

(二)股东情况介绍 于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之股东总数为25,977户,其中A股股东25,907户,H股股东 70户.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5,97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报告期内 增减 期末持股数 量 比例 (%) 股份类 别 质押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股东性质 东方电机厂

0 220,000,000 48.89 未流通 无A股国有法人股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72,000 168,309,999 37.40 已流通 未知 H 股外资股东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3,383,526 0.75 已流通 未知 A 股法人股东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1,119,001 3,209,061 0.71 已流通 未知 A 股法人股东 全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 - 1,500,833 0.33 已流通 未知 A 股法人股东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109,206 963,189 0.21 已流通 未知 A 股法人股东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299,682 898,607 0.20 已流通 未知 A 股法人股东 交通银行-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 848,382 0.19 已流通 未知 A 股法人股东 全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 选证券投资基金 - 684,447 0.15 已流通 未知 A 股法人股东 中国银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 - 669,447 0.15 已流通 未知 A 股法人股东

4 4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A、B、H 股或其它)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68,309,999 H 股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3,383,526 A 股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3,209,061 A 股 全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1,500,833 A 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963,189 A 股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898,607 A 股 交通银行-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848,382 A 股 全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 投资基金 684,447 A 股 中国银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 669,447 A 股CHUK YEE MEN LIZA 478,000 H 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发现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况 股东名称 约定持股期限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持股期限的说明 - - ⑴、东方电机厂为本公司220,000,000股境内法人持有股份(国有法人股)的法定持有 者.本报告期内其持有的股份无质押、冻结或托管情况. ⑵、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理客户持股.本公司未接获有本 公司H股股东持股数量超过本公司总股本10%的情况.超过H股总股本5%的H股股东情况如 下: 名称 股东类别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H股本比例(%) J.P. Morgan Chase &

Co. H 股10,200,000 2.27 6.00% Invesco Asia Limited H 股10,000,000 2.22 5.88% ⑶、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并无获告知有任何人士(并非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于 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拥有权益或持有淡仓而需遵照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第2 及3分部之规定向本公司作出披露,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 条规定,须列 入所指定之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 ⑷、报告期内,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均没有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之股票. ⑸、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本公司之章程,并无优先购股权之条款. ⑹、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并无发行任何可换股证券、购股权、认股证券或 类似权利.

(三)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名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数 增减变动原因 朱元巢

1000 1000

0 韩志桥

1000 1000

0 张天德

1000 1000

0 龚丹

1000 1000

0 贺建华

1000 1000

0 高峰

0 0 - 刘辉

0 0 - 荆甲川

1000 1000

0 黄英琦

0 0 - 陈章武

0 0 - 谢松林

0 0 - 郑培敏

0 0 -

5 5 李红东

1000 1000

0 肖水泉

0 0 - 周晓敏

0 0 - 周宏喜

1000 1000

0 (1)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概无于 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法团(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 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须列入由本公司保存之所指定之登记册之 权益或淡仓,亦未有按《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向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作出通知. (2)概无任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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