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9-29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NERGY SOLAR GROUP LIMITED 汉能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66) 公布 与广汽本田订立17MW光伏能源管理合同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广州启光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与广汽 本田 (独立第三方) 就该项目订立光伏能源管理合同.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广州启光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与广汽本田 (独立第三方) 就 该项目订立光伏能源管理合同. 该项目之背景及转让 该项目最初由广东汉能光伏 (汉能控股全资拥有之公司) 与广汽本田 (独立第三方) 进行协商 及确认,其后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广汽本田、广东汉能光伏、广东汉能发电及广州 启光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签署了四方转让协议,将该项目从广东汉能光伏转让给广州启 光.本集团无须就转让事项,向广东汉能光伏支付作价.光伏能源管理合同之主要条款披露 如下. 於转让事项进行后,广州启光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与广汽本田 (独立第三方) 就该项目订 立光伏能源管理合同. 由於广东汉能光伏为汉能控股及汉能控股主席李河君先生之关联公司,故根鲜泄嬖虻 14A章,根眯槟饨兄檬孪,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

2 ― 由於无须就转让事项支付作价,故根鲜泄嬖,转让事项将获豁免遵守公布、申报及独立 股东批准之规定.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 日期: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订约方: (1) 广州启光 (2) 广汽本田 广州启光为广东汉能发电之全资附属公司,广东汉能发电则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广州 启光及广东汉能发电均为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 广汽本田为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制造.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 所悉及所信,广汽本田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主题内容 根夥茉垂芾砗贤蹩,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之模式,在广汽本田位於中国广东省广 州市增城区现有及未来厂房屋顶,建设 17MW 规模之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工程,广汽本田负责 提供专案建设所需的场地资源,广州启光将负责该项目之投资、设计、安装、运行及维护. 合作期和使用期由取得政府之上网许可证发电当日起计为期25年. 该项目的所有权於25 年有效期内归广州启光所有.在合作期内,该项目所发电量将优先由广 汽本田使用,而广汽本田就该项目须支付之电费将会根胤降缤臼杖≈骄绶炎鞑 考.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该项目之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 整体利益. ―

3 ― 进行交易之理由 本集团是全球技术领先的薄膜光伏企业,近年积极拓展下游太阳能业务领域,通过全球最先 进的薄膜光伏技术,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是次本集团与广汽本田之合作,除了该 项目可为本集团带来收入外,更能对国内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立一个很好的示 工程,让本集团可以在下游应用业务方面,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根夥茉垂芾砗贤饨兄灰啄遂侗炯湃粘<耙 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而光伏能源管理合同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 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用於本公布时具有以下涵义: 「转让事项」 指 转让协议所述广东汉能光伏向广州启光转让该项目 「转让协议」 指 广汽本田、广东汉能光伏、广东汉能发电及广州启光订立之转 让协议,内容有关广东汉能光伏向广州启光转让该项目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汉能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 指 广州启光与广汽本田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就该项目订立 之光伏能源管理合同 ―

4 ― 「广汽本田」 指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⒅,为独 立第三方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东汉能发电」 指 广东汉能新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⒅ 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广州启光」 指 广州启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⒅ 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汉能控股」 指 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⒅,为本 公司之控股股东 「广东汉能光伏」 指 广东汉能光伏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⒅,为汉 能控股及李河君主席之关联公司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之第三方, 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该项目」 指 广州启光根夥茉垂芾砗贤械V17MW 分布式太阳能发 电项目 「人民币」 指 中国之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

5 ―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汉能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河君 香港,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

网址:http://www.hanergysolargroup.com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河君先生 (主席) 、Dai, Frank Mingfang先生 (副主席兼 行政总裁) 、冯电波博士 (副主席) 、刘民先生 (副主席) 、林一鸣博士 (财务董事兼高级副总 裁) 、陈力先生及李广民先生;

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赵岚女士、王同渤先生及徐征教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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