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10-01 |
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Zhongh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
948 号中正国际广场一幢办
1608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总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2,667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 股本的 25%;
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中保荐人将先行赔付.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 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 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追加以下承诺:
1、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 (于 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 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公司股东中辰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股东金通安益、招商致远、海通兴泰、中冠投资、中勤投资、安年投资 及周孝明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二、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延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和延长锁 定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
4、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 减持.
5、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6、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 发行人,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 行人股份.
(二)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辰投资、中冠投资、中勤投资、金通安益、 招商致远、海通兴泰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2、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本公司/企业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 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包括公司回购 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和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具 体情况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经审 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经审 计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 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