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10-03 |
1 -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市环审〔2018〕18 号 关于桂林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 同处置
10 万t/a 固废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桂林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桂林南方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
10 万t/a 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 《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代码为:2017-450332-77-02-000061, 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乡虎尾工业园桂林南 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泥")厂区内.项目拟依托 -
2 - 桂林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和窑尾烟气处理系统协同处置工 业危险废物, 年处置规模为
10 万吨. 项目处置危废类别包括 HW02 医药废物、HW04 农药废物、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溶剂废 物、HW08 废矿物油、HW11 精(蒸)馏残渣、HW12 染料、涂料废 物、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 表面处理废物、HW18 焚烧处 置残渣、HW21 含铬废物、HW22 含铜废物、HW23 含锌废物、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 其他废物,共14 类.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一条 4000t/d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 (依托南方水泥现有设施),接收、贮存系统(新建
3 个危废暂 存库、危废预处理及输送车间、废液车间、飞灰处置车间及无机 泥饼车间),入窑进料系统(新建喷射入窑系统,依托现有生料 磨投料系统);
辅助工程主要为依托南方水泥的办公设施及化验 室;
环保工程包括烟气净化系统(依托南方水泥的烟气处理系 统)、臭气处理系统(新设置风机及管道,配备一套活性炭净化 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依托南方水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 理规模为 120m
3 /d)、初期雨水沉淀池(新建,容积为 30m
3 )、 消防废水收集池(新建,容量约为 170m
3 )、事故应急池(新建, 容积为 50m
3 ) . 项目总投资
1050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820 万元.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 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 -
3 - 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采用的 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合理布置给排水系统,确保各类 污水得到有效收集. 2.渗滤液收集至渗滤液储存槽, 与其它生产废水掺入半固态 废物调质,随半固态一起进入水泥回转窑焚烧处理,禁止外排. 3.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后, 含污染物高的雨水及污泥随固废 一同进入水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禁止外排. 4.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南方水泥一体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回用作厂 区道路和绿化用水,多余部分外排入西岭河.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执行固体废物评估制度,确保固废入窑处置的可行性.严 格控制 SO
2、颗粒物等污染物的产生源强和排放总量. 2.水泥窑焚烧工业固废废气通过高温碱性环境、SNCR 脱硝 系统、增湿塔以及余热发电锅炉、布袋收尘器等降温措施后经 108m 烟囱高空排放.水泥窑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氟化物和氨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4 - (GB4915-2013)排放限值要求,HCl、HF、Hg、Tl+Cd+Pb+As 以及Be+Cr+Sn+Sb+Cu+Co+Mn+Ni+V 等须满足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 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基准含氧量 10)的要 求,二f英排放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基准含氧量 11)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危险废物车间应采用负压操作,确保臭、异味气体中 的有机物完全分解,危险废物车间设置活性炭净化系统,危险废 物贮存、预处理设施废气须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及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的限值要求,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 4.飞灰仓输灰过程中向上逸散的飞灰由布袋除尘器收集后 回到仓内,出料时,飞灰进入库底出料斜槽中,通过压缩空气将 飞灰送至窑头焚烧处置.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 按《报告书》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器,测量参数应 包括烟尘、SO
2、NOx、HCl、HF、Hg、流量、压力、温度等以及换 算后的在线监测指标的排放总量.
(三)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对高噪设施 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绿化,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限值要 -
5 - 求.
(四)合理处置各类固废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 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 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依托本项目进行 协同处置. 生活垃圾依托南方水泥厂区现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系 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将项目划分为非 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车间前区域、 室外飞灰储罐区底部地面等非污染防治区采取水泥硬化;
生产辅 助设施、初期雨水沉淀池(地面加四壁)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采 用三层防渗,渗透系数须≤10 -7 cm/s;
危废车间预处理区地面、 危废地坑、清洗车辆废水池、事故应急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采用 多材质综合防渗措施,危废车间预处理区、事故应急池、清洗车 辆废水收集池渗透系数须≤10 -10 cm/s,危废地坑壁渗透系数须≤
10 -11 cm/s.工程设施防渗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落实监理制度.
(六)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 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落实施工期、运营期生态与环境影响监测计划,发现 -
6 - 环境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主动做好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 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不 设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废气排放依托南方水泥废 气排放系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在南方水泥原有 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不对本项目分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标.项目新增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汞、镉、铅、砷、铬共 44.1 千克/年,从恭城易达矿业有限公司减排量中进行等量置换,项 目应针对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安装废气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
四、项目厂界外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 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危废主车间周边
200 米范围. 在项目卫生防护 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 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开 工备案.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请恭城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对项目建设期、营运期执 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 -
7 - 报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 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林业、 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等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1 月26 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恭城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桂林市环境监察支队.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8 年11 月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