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9-30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B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58) 重续与北汽集团及戴姆勒之持续关连交易 I. 背景 兹提述招股书 「关连交易」一节、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的持续关连 交易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3月22日的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公告 及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函,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本公司与北汽集团及其联系人的持续关连交易,即本公司与北汽集团订立的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 《产品购买和服务接受框架协议》 、 《产品销售和 服务提供框架协议》 ,以及本公司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订立的 《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 .上述协议及相关年度上限将於2016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订约方 已重续上述协议.本公司已就根淠饨兄灰捉ㄒ榻刂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新年度上限. 兹进一步提述招股书 「关连交易」 一节,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日期为2003年2 月28日的 《商标许可协议》 项下北汽集团对北京奔驰的商标许可,以及北京奔 驰向戴姆勒及其联系人销售汽车.相关年度上限将於2016年12月31日届满. 因此,本公司已就该交易建议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 年度各年的新年度上限.
2 1. 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下列根涓髯孕槟饨兄飨罱灰椎淖罡呤视冒俜直嚷食 市规则所界定的0.1%但少於5%,故该等根髯孕槟饨兄亓灰 及相关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 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A.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项下本集团与北汽集团及其联系人的交 易;
B. 《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框架协议》 项下本集团与北汽集团及其联系人 的供应服务交易;
C. 日期为2003年2月28日的 《商标许可协议》项下北汽集团对北京奔驰 的商标许可;
及D. 与戴姆勒的先前安排项下北京奔驰向戴姆勒及其联系人销售汽车. 2. 须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下列根涓髯孕槟饨兄飨罱灰椎淖罡呤视冒俜直嚷食 市规则所界定的5%,故该等根髯孕槟饨兄亓灰准跋喙啬甓 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 批准的规定: A.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项下本集团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的存款交易;
B. 《产品购买和服务接受框架协议》 项下本集团与北汽集团及其联系人 的交易;
及C. 《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框架协议》 项下本集团与北汽集团及其联系人 的供应产品交易.
3 II. 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之持续关连交易详情 A.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项下交易 协议详情 下文载列本公司与北汽集团的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的详情: 订约方: 北汽集团 (作为出租方) ;
及 本公司 (作为承租方) . 主要条款: 我们於2016年10月20日与北汽集团重续了现有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 「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 议》 」 ) .,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为制造特定 乘用车将向北汽集团及或其联系人租用物业及设 备.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的主要条款如下: ?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由 相关订约方遵照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参考当 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须就相关租赁物业及设施订立个别协议,订明 具体条款及条件,包括物业租金、付款方式及 其他使用费;
及?《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协议》 租期将自2017年1月 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届满,可经双方同意后 续期. 定价政策: 租期内应付月租经有关方公平协商,并参考当地规 模及品质相似物业之现行市价厘定. 根鼻笆锌,我们认为有关 《物业及设备租赁框架 协议》 的现时租金是公平合理的,与中国北京位置及 用途相似的同类物业当时的市场租金一致.
4 进行交易的 理由及裨益: 租赁物业主要位於中国北京,一般用作办公室、员 工宿舍、仓储及生产.本公司一直长时间从北汽集 团及或其联系人租用若干物业.相较於独立第三 方,北汽集团更了解我们对办公场所、用作仓储及 生产用途的物业的要求.此外,将我们的办公室、 货仓及厂房迁至其他场所会导致我们的经营出现不 必要的中断,亦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过往金额及建议年度上限 过往金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过往金额 截至6月30日止 六个月过往金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2014年2015年2016年 就物业及设备租赁支付予北汽集团 及或其联系人的年度总租金上限 127.4 184.5 127.1 建议年度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人民币百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 就物业及设备租赁支付予北汽集团 及或其联系人的年度总租金上限 377.8 396.7 416.5 年度上限基准:上述建议的年度上限估计基於:(i)本集团向北汽集团及 其附属公司租赁的物业总建筑面积;
(ii)北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与本集团 签署的物业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单位租金;
及(iii)基於其业务拓展计划於未 来三年的增加办公室租赁面积及设备租赁需求.
5 B. 《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框架协议》 项下供应服务交易 协议详情 下文载列北汽集团与本公司的 《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框架协议》 的详情: 订约方: 北汽集团 (作为买方) ;
及 本公司 (作为供应方) . 主要条款: 我们於2016年10月20日与北汽集团重续了现有产品 销售和服务提供框架协议 ( 「 《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框 架协议》 」 ) .,北汽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将采购 本公司及或附属公司提供的下列各类产品 (包括 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和整车等) ( 「产品」 )及服务 (包括代理销售、代理加工、劳动、物流、运输及谘 询等) ( 「服务」 ) ( 「供应产品及综合服务」 ) .预计本集 团将主要向北汽集团销售整车及供应相关汽车零部 件. 《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框架协议》 的期限将自2017年1 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届满,可经双方同意后续 期. 定价政策: 为确保 《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框架协议》下拟进行 的交易的条款不逊於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订立的条 款, 《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框架协议》特别订明,根 眯槟饨械慕灰字蹩畈谎缝侗竟居攵懒 第三方订立的条款. 本公司向北汽集团收取的服务费用将由有关方公平 谈判决定.本公司会参考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历史价 格,并基於成本及公平合理利润率的原则来确保向 北汽集团供应的产品和服务条款公平合理. 有关供应产品定价政策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告 「III- 须遵守股东批准规定之持续关连交易详情- C.《产 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框架协议》 项下供应产品交易」 一节.
6 进行交易的 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於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向北汽集团及或 其联系人供应各类产品及综合服务.董事认为,向 北汽集团供应产品和综合服务对本集团有利,理由 如下: (i) 北汽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可透过我们的专业 销售团充分了解中国汽车市场及不同销售渠 道,并降低销售成本;
(ii) 运营经销店的北汽集团附属公司采购由北京奔 驰制造及组装的汽车及我们的自有品牌汽车, 并在其经销店进行销售.本公司与该等北汽集 团附属公司已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了解双 方的运营计划、质量控制和若干特别的要求;
(iii) 北汽集团及或其联系人从我们的附属公司北 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采购汽车动力系统等 汽车部件用於日常生产;
及(iv) 我们向北汽集团供应的产品和综合服务的价格 和条款不逊於我们向独立第三方所提供者. 过往金额及建议年度上限 过往金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过往金额 截至6月30日止 六个月过往金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2014年2015年2016年 供应服务 37.0 234.6 184.4 建议年度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人民币百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 供应服务 973.1 1,027.2 1,101.1
7 年度上限基准: (i) 经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并参考本集团发展策略及业务扩张计划等而 预测的由北京奔驰及北京汽车制造及组装的整车将持续上升的未来 销量及持续上升的运输、谘询等服务量;
(ii) 预计的未来将销售给北汽集团联系人所运营的经销店的比例,该比 例参考过往由北京奔驰和北京汽车制造及组装的整车销售给北汽集 团联系人所运营经销店的比例;
(iii) 北京奔驰与北汽集团及其联系人之间进行关连交易的预计全年金 额;
及(iv) 预期业务扩张计划带动收入增加. 有关供应产品过往金额及建议年度上限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告 「III-须 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之持续关连交易详情-C.《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 框架协议》 项下供应产品交易」 一节. C. 日期为2003年2月28日的 《商标许可协议》 项下交易 协议详情 下文载列北汽集团与北京奔驰的 《商标许可协议》 的详情: 订约方: 北汽集团 (作为许可方) ;
及 北京奔驰 (作为获许可方) .
8 主要条款: 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北京奔驰就北京奔驰的公 司名称 「北京奔驰」及其现有车型的生产与装配於 2003年2月28日分别与北汽集团和戴姆勒各自订立商 标许可协议 ( 「 《商标许可协议》 」 ) ,,
北京奔驰 获北汽集团非独家许可,可在公司名称和制造及装 配乘用车时使用 「北京」 商标.北京奔驰需要定期向 北汽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 北京奔驰与北汽集团所订立 《商标许可协议》 的期限 自2003年2月28日起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