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10-02 |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五、其他重要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 各种风险.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债券(简称
15 伊宁债 ).
(二)发行总额:5 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基本利差上限为4.11%, 即簿记建档的区间上限为 7.52%(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公告日前五个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3.41%,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 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簿 记管理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 自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起, 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 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 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 息.
(五) 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 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预设发行总额为
0 亿元. 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 为5亿元.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 分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 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 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v
(八)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 息偿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经 内部程序评审合格后, 对发行人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 流动性支持信贷.
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录释义.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4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0 第四条 承销方式
14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15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17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18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20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2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35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67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90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92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116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126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130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133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35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136 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伊宁国投 指 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 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 制作的 《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 制作的 《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债权代理协议》 指《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指《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监管协议》 指《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指《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 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 承销团各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 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 即 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 券全部自行购入 债券持有人 指 持有2015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保障性住房公司 指 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 司 佳宁投资公司 指 伊宁市佳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平房地产公司 指 伊宁市安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惠宁投资公司 指 伊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边合区建投公司 指 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供热公司 指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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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银行/中国银行伊犁州 分行 中诚信国际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央 国债登记公司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简称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日指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国家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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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1969 号文件 批准公开发行.
2015 年3月12 日, 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全票通过申请发行期限 为7年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出资人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3月16 日出具《关于同意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伊市国资发[2015]43 号),同意公司申报 发行期限为
7 年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已取得其内部权力机构关于本期 债券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015 年4月8日,根据《关于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报告》(伊市政发[2015]21 号文),伊宁市 人民政府同意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用 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更好的推动伊宁市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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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伊宁市胜利街109号 法定代表人:杨伊青 联系人:杨伊青 联系地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南路392号 联系
电话:0999-8336016 传真:0999-8336015 邮政编码:835000
二、承销团
(一)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郑毅、韩露、潘一凯、张功宇、杨沛 项目主办人:郑毅、韩露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01室 联系
电话:021-22169872 传真:021-22169834 邮政编码:200040
(二)分销商
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
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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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联系人:李欣桐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媒体村天畅园6号楼2层 联系
电话:010-84975709 传真:010-64408523 邮政编码:100107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马齐然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众意西路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8 楼固定收益总部 联系
电话:0371-69177693 传真:0371-65585677 邮政编码:450000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志杰、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3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7 总经理:高斌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
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负责人:郝树平 联系人:惠平川 联系地址:中国济南历下区青年东路1号山东文教大厦北楼329室
电话:0531-86976866 传真:0531-86976800 邮政编码:0531-86976866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 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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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系人:卢滢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 座12层 联系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营业场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6号世纪百盛大酒店A座24层 负责人:王仑 联系人:李海燕、陈东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6号世纪百盛大酒店A座24层 联系
电话:0991-2811938 传真:0991-2825559 邮政编码:830002
八、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 住所:新疆伊宁市解放路5巷2号 负责人:吕晓惕 联系人:刘新卫 联系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路5巷2号 联系
电话:0999-8225107 传真:0999-8229124 邮政编码:835000
九、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23楼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 法定代表人:孙建明 联系人:陈晨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万国大 厦11楼 联系
电话:0991-2839123(8031) 传真:0991-2811863 邮政编码: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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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 年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
15 伊宁债 ).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簿记建 档利率区间下限为 0.00%,上限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 4.11%,即簿记 建档利率区间为 0.00%-7.52%.(Shibor 基准利率为为《2015 年伊宁 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 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 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